工地保安引诱辍学少女开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3日01:54 南方日报

  昨日上午,在广州市伍仙桥苏庄大街时代×生二期楼盘工地,近百名工人集体向工地管理方讨说法。前晚,该工地四川籍工人黄建文(化名)未满14周岁的女儿黄霞(化名)疑被诱奸。

  在工地外面的围墙边,黄霞母亲邓秀茗(化名)向记者回忆起事发经过。他们夫妇都在广州打工,在老家四川上学的女儿黄霞六年级辍学后,就来广州与父母团聚。前晚7时左右,邓秀茗下班回到宿舍后,找遍工地都不见女儿的踪影,同宿舍一唐姓工友称一名男子带走了黄霞。根据其描述,邓秀茗认为是与女儿相识的保安阿辉带走了黄霞。

  “保安队长称当晚11时30分阿辉会回来轮值,我们连忙找工友帮忙寻找女儿的下落。”邓秀茗说,直至深夜11时,他们仍未见小霞的踪影,焦急之下只好报警。

  直到昨日凌晨1时左右,工友在工地里发现了阿辉。在工地的另一头,黄霞正慢悠悠地朝工地的办公工棚走去。

  “在我丈夫的逼问下,阿辉不得不承认带我女儿去开房了,并与她发生了关系。”“当时我们怕阿辉跑了,当场要求他写下字据,然而,对方硬是不肯,为此,双方僵持了近3个小时。”

  昨日凌晨4时左右,警方将阿辉、邓秀茗一家三口分别带到派出所协助调查。

  昨日下午5时左右,在黄霞所住的宿舍里,记者见到这个女孩,其成熟的打扮令人难以相信她未满14周岁。

  直到其父母及亲戚都离开,黄霞这才打开了话匣子:她在为父亲送饭时,认识了工地的保安阿辉,在相识不到一个礼拜内,阿辉经常约其打羽毛球。“慢慢地,我感觉自己喜欢上他了。”

  据黄霞介绍说,前晚6时左右,其与阿辉一起出去逛街,当晚8时左右,由于担心自己回家太晚,双方便商量一起去附近的宾馆开房,“开房后,我们两个人什么事情都没有做。”

  这时,黄霞的父亲走了进来,“检验结果已经出来了,有伤害。”此时,黄霞一脸狡黠地望着父亲,向记者承认确实与阿辉发生过性关系。

  本报记者蔡伟

  实习生左康华陈志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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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释定罪关键

  阿辉的行为是否会被判刑?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的伍律师表示,首先要看黄霞是否自愿,其次要断定阿辉是否明知黄霞未满14周岁。《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于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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