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冒充招生人员诈骗16万获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3日06:33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杨扬 通讯员 艾山)武汉某高校学生包某得知网友的朋友高考失利,便冒充高校工作人员,诈骗16万余元。记者昨日从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被告人包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处罚金1万元。

  包某现年23岁,系武汉某大学05级学生,浙江人。2007年7月,包某上网结识了辽宁的网友龚某。在一次聊天中,包某得知龚某的朋友孔某的儿子高考失利,想找关系上大学。包某于是谎称自己是武汉某著名大学的接待人员,可以帮忙联系学校。

  为骗取孔某相信,包某伙同李某、张某、童某冒充著名高校的相关人员,并且将孔某等人安排至该高校招待所住宿。这伙人花言巧语骗得孔某相信只要交钱就可以让其子进入著名高校就读。孔某不知有诈,遂将16万元交给这伙骗子进行“打点”。之后,包某为稳住孔某,于2007年9月19日又以交学费为由骗取了其8150元。

  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目前我国高考招生早已实行“阳光招生”,国家规定“招生计划一经下达,未经教育部批准,一律不得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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