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与女子偷情后被索5千元将其勒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5日04:33 东方今报

  □法制频道记者 丁瑜 王李 贾亚菲 东方今报记者 魏巍 首席记者 杨海霞整理报道

  与一女子发生性关系后,男子陈学民被对方索要5000元,因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又怕事情败露,陈学民便用一根绳子勒死女子。4月10日,该案二审在开封市尉氏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之后,记者当面采访了陈学民。

  【案发】电话牵出杀人凶手

  2007年4月11日,开封市尉氏县小陈乡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该乡陈家村一处机井内发现了一具女尸。当地警方很快确定死者是该乡王庄村村民裴俊芳,现年40多岁。

  民警现场排查时发现,死者家中的电话线被人剪断,电话机也不翼而飞。很快,警方根据通话记录找到了曾在案发前和死者联系的邻村村民陈学民。不出两日,陈学民被抓捕归案,他对自己的杀人事实供认不讳。

  陈学民,45岁,1985年和妻子结婚,并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22岁,小儿子20岁,夫妻两人感情一直很好。近几年由于猪肉行情一路看涨,在家搞养殖的陈学民赚了不少钱,生活越来越富裕,他怎么会和这起杀人案扯上了关系呢?

  【起因】背着妻子寻求刺激

  “要是不办养猪场恐怕也不会走到这一步……”陈学民一声长叹。2005年,陈学民为了扩大养殖规模,将养猪场搬到了村外,为了照顾这100多头猪,陈学民索性自己从家搬出来,单独住在了养猪场。

  2007年3月24日,陈学民认识了邻村的裴俊芳,裴俊芳主动给陈留下了自家的电话号码。陈学民说,当时裴俊芳就暗示他,她丈夫在外打工,儿子上学,平时就她一个人在家,让他有时间找她去玩。3月26日晚上,陈学民拨通了裴俊芳家的电话。“我家没人,你过来吧。”按照裴俊芳的指引,陈学民到达裴的家里之后,两个人很快发生性关系。事后,裴开口向陈学民索要5000元,要挟说不然就告诉陈学民的老婆。而据警方透露,裴俊芳生前生活作风就不检点,同村几名男子和她发生性关系之后,均被索要不少钱财。

  【冲动】担心丑事败露杀人藏尸

  无奈,陈学民返回养猪场拿钱,但养猪场只有2000元钱,陈学民悉数拿出,同时还带了一根绳子藏在身上。陈学民把2000元钱交给裴俊芳后,裴说,剩下的3000元钱还要继续给,否则就上门吆喝这事,让陈出丑。

  陈一听恼羞成怒,趁裴俊芳数钱之时,双手卡住裴的脖子将其摁倒在地。裴昏迷后,陈学民拿出绳子打成死结,紧紧勒住裴的脖子,致其当场死亡。

  随后,陈学民剪断裴家电话线,将电话机扔到村外一条深沟内。然后他用自行车将裴俊芳的尸体运到自家养猪场附近的一口机井旁,用铁丝把裴俊芳的尸体和一个大石礅绑在一起后投入机井内。

  ■对话

  不值得为几千元杀人把两个家庭都毁了

  记者:那晚(2007年3月26日晚),你为啥要去养猪场拿一根绳子?

  陈:我当时想吓唬吓唬她,我怕她无止境地敲诈我,就起了杀人之心。

  记者:从作案后到被抓获,这10多天的时间你是怎么过来的?

  陈:整天做噩梦,心里忐忑不安。

  记者:你觉得杀了这个人值吗?

  陈:不值,不值得为这几千元而去杀个人,把两个家庭都毁了。

  记者:但我觉得还有一个不值,那就是为了一时的男女之欢去背叛你的妻子。

  陈:不值。

  记者:你在这件事情上吸取的最大的教训是什么?

  陈:人已经走到这一步了,也无法挽回了,只能是认服法律判决。

  记者:我刚才在案卷上发现,你妻子给法官写了一封信,请求对你从轻处罚,也许你妻子在心里已经原谅了你,但是法律是不可能原谅这样的过错的。

  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陈学民 男,1962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尉氏县人。2007年4月13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尉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7日被依法逮捕。2007年10月22日被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目前,该案二审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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