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小姐私刻公章签虚假合同敛财百余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9日05:10 东方今报

  □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党玉红 孟慧敏

  今报郑州讯 一女子为敛财,私刻房地产公司公章,并雇售楼小姐“卖房”,从中骗取购房定金及好处费108.5万元,这期间,她还把母亲和男友也拖下了水。4月28日,因犯诈骗罪,左惠子被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售楼小姐“团购”36套房出售

  左惠子今年31岁,大学毕业后在郑州一家房地产公司从事售楼工作。工作期间,她发现,很多市民都想通过关系买到便宜的房子,于是她想,何不乘机捞些钱财。

  2007年7月,已经离开这家房地产公司的左惠子,找到该房地产公司售楼部销售人员丽娜(化名),谎称自己已团购了该房地产公司14号楼的36套商品房,她想请丽娜帮忙销售。并向丽娜承诺:每销售出去一套房子,左惠子将获1万至3万元的好处费,而丽娜则可以从每笔好处费中提成20%。丽娜同意了,并从公司拿了一期工程的购买协议书,销售二期商品房。

  母亲和男友也被拖下水

  左惠子说,为了能弄到公司的“公章”,她想到了找人刻假章。但具体谁去刻章、取印章呢?左惠子就想到了自己的母亲。据左惠子的母亲交代,在左惠子的联系下,她以每个印章130元的价格,找人私刻了该房地产公司的一枚公章和一枚财务章,然后把假印章交给了左惠子。

  此外,左母还两次帮忙收钱。“左惠子说她不方便出面,让我到房地产公司帮他们收钱。”案发后,左母也被警方拘留。除了丽娜、左母,帮助左惠子收钱的,还有左惠子不知情的男友。

  一个月敛财108万元

  左惠子“出售”的房子,售价低于市场价。金水区法院查明,仅2007年8月份的一天,就有十几名市民和左惠子签了购房协议,左惠子当天收取定金和好处费51万元。其中,每套房收取了2.5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好处费,丽娜则从每套房子中获得提成2000元。

  截止到2007年8月底,仅仅一个多月时间,左惠子就“卖出”商品房34套,收取定金和好处费108.5万元。

  到2007年9月底,由于房子迟迟没有到手,购房人感觉不对劲儿,向警方报案。警方随后查明,左惠子根本没有从房地产公司团购商品房,房地产有限公司从未以任何方式委托左惠子销售该公司的房子。左惠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经查,案发前,左惠子已退还赃款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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