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钱不成持斧头砍伤朋友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4日13:46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 程怡 通讯员 杨克元

  去年3月30日晚上,因无力偿还承接工程欠下的20多万元债务,家住闵行区七宝镇场的周振庭来到熟识的“朋友”唐先生家中借钱。在唐家的客堂间内,周振庭开口借钱:“看在从小一起长大的份上,你一定要帮我这个忙。”唐先生知道周振庭借钱的目的是为了归还高利贷,故表示无力帮忙。为此,两人一直谈到晚上10点半仍没有结果。

  见借钱无望,周振庭竟动了歹念,并趁唐先生不备,绕到其背后,用随身携带的斧头两次击打唐的头部。唐先生当即倒在地上。但周振庭仍不“解恨”,在斧头与把手脱离的情况下,又用觅得的榔头击打唐先生的头部。

  唐先生的妻子女儿闻声下楼时,周振庭急忙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威逼两人返回二楼房间,用绳子捆绑了两人的双手,并用布块塞堵唐先生妻子的嘴巴。然后,周振庭返回底楼,发现唐先生已经起身在卫生间冲洗血迹。这时的周振庭早已失去人性,他冲进卫生间,用榔头继续对唐先生的头部敲击,致唐先生昏死在马桶上。在这样的情况下,周振庭又返至二楼,用榔头敲开房门,用榔头将冲过来对其进行阻拦的唐先生妻子打倒在地。唐先生女儿急忙跳下二楼,在逃离时紧急呼救。周振庭恐当场抓获,仓皇逃逸。

  经鉴定,唐先生和其妻子都为轻伤。去年6月6日周振庭在安徽省宁国市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医学鉴定室司法精神医学鉴定,证明周振庭作案时及目前无精神病,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闵行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半,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同时判处周振庭赔偿唐先生经济损失7.9万余元,赔偿唐先生的妻子2.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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