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厂工人因口角发生群殴 6主犯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5日04:0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彭姣时 通讯员王创辉)吃饭中因小事发生口角,最终却演变成两工厂工人之间的对殴;群殴中有工人被石头砸破头,另有人为逃避追打而跳下楼……最终,事情导致4人受伤。近日,东莞中院二审判决参与群殴的6人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到两年零六个月不等。

  饭桌间两厂工人为小事吵架

  2007年5月17日零时许,被告人姚致桥、黄胜卫与何健、“农保”(二人另案处理)在东莞市石排镇田寮村能达路东方红超市旁边的一间饭店内吃夜宵,坐在旁边吃夜宵的新和厂的被告人王能、张华、袁雪林等人认为姚致桥等人声音太大,王能即前去叫姚致桥等人小声点,但姚致桥等人并没有理会。

  其后,姚致桥先后打电话给被告人冯其海与钟志龙,纠集一伙人前去饭店帮忙打架。其间,新和厂的余发忠见状,即回新和厂将情况告诉左绪新等人,左绪新带着刘丰、胡余生、陈伟、王生元等人前去饭店。冯其海、钟志龙也分别纠集一伙人前去饭店。

  双方召集人马进行群殴

  双方召集的人员相遇,王能见状就把手上的水瓶扔掉,说“看来今天晚上不搞是不行了”,说完,腾达厂的姚致桥、黄胜卫、冯其海等人见状就拿砖头、树枝、棍棒等追打新和厂的王能等人,并一直追至新和厂门口。双方在新和厂门口对峙并互扔石头、棍棒等东西。

  而在逃走过程中,走在较后的左绪新被腾达厂的人抓住并殴打,其中黄胜卫用竹棍打了左绪新的右眼角(经鉴定左绪新受轻微伤)。其间,新和厂的陈伟被腾达厂的人扔来的石头砸伤头部(经鉴定为重伤)。

  为避追打跳下三楼

  而王能、张华、袁雪林等人见状即与其他新和厂的员工苏光荣、刘丰、熊家星、涂家星、邓雷、“刘汉五”、姚立军、黄万发、崔德虎、罗成(均另案处理)拿棍棒等物冲出厂外与腾达厂的姚致桥等人互殴,并冲向腾达厂。腾达厂的姚致桥等人见状即退回厂内,而新和厂的王能、张华、袁雪林等即将腾达厂的电动大门推倒,并冲进腾达厂内拿棍棒、铁凳等物乱打花盆、玻璃等东西,见人就打。在此过程中,王能打烂花盆、玻璃并与张华、袁雪林用棍棒殴打腾达厂的人,而张华还打烂玻璃、消火栓,袁雪林打烂玻璃等物。被害人汪年兵被新和厂的人从二楼阳台上推到一楼倒地受伤(经鉴定为轻伤),被害人朱万强被追打,从三楼跳下一楼受伤(经鉴定为轻伤)。

  六主犯被判聚众斗殴罪

  当晚,村治安员陈某贤巡逻至腾达厂、新和厂路段时,看见两伙人在互相斗殴,便报了警。随后,姚致桥、黄胜卫、冯其海、王能、张华、袁雪林等六人被逮捕。

  去年年底,东莞市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原审判决认为,姚致桥、黄胜卫、冯其海、王能、张华、袁雪林持械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依法判决姚致桥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黄胜卫、冯其海有期徒刑三年,王能、张华、袁雪林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因不服一审判决,冯其海、袁雪林等人提起上诉,都表示自己只是在一旁观看,并未参与动手殴打对方。

  近日,东莞中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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