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因车间安装摄像头辞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5日16:55 海峡网-厦门日报

  林先生来电反映:我原先在湖里悦华路的婕利佳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上班。公司的车间安装了几个摄像头,我们工人感觉被监视,压力很大。我认为装摄像头侵犯了员工的权利。

  工人:被监视敢怒不敢言

  林先生告诉记者,前一段时间,他在公司的生产车间的墙上发现了5个摄像头;每个摄像头都可以旋转……上班时,每个工人的一举一动都被看得一清二楚。林先生还说,在车间工作的节奏很快,加上这么多摄像头从不同角度监视着,大伙每天都高度紧张。由于不堪忍受公司的做法,林先生提出辞职。

  记者在婕利佳工贸发展有限公司采访时,有工人说,他们对公司的做法极不理解,可都敢怒不敢言。一位陈姓工人告诉记者,在车间干活,一想到有双眼睛在死死地盯着你,“浑身感觉不自在”!

  企业:目的是让工人认真干活

  对于“在车间安装了摄像探头”的说法,婕利佳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人事部负责人吕先生并未否认。吕先生说,摄像头的影像资料只有公司老板本人才可以看到,两个星期后会自动删除。作为员工,既然拿了老板的薪水,就应该受到老板的监督。

  他还说,摄像头是对广大员工的警示,目的是让工人认真干活。一旦员工与公司发生纠纷,摄像头录下的相关资料就是最客观及最直接的证据。

  律师:无法认定侵犯职工隐私权

  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的邓永华律师指出,企业能否在企业内部的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工厂车间不属于个人隐私场所,而企业出于管理目的,在内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不能认定其侵犯了职工的隐私权。邓永华认为,目前法律对于摄像头的规定比较笼统,只能从个人隐私权角度考虑摄像头安装的合法性,比如在更衣室、集体宿舍、卫生间等隐私场所安装摄像头,就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违法行为。

  本报记者 邱宝晖 实习生 程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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