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两度协助他人奸淫6岁女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5日07:27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郑佳欣 实习生/黄维敏 通讯员/何翠红 钟燕芬)增城市一位狠心的母亲,因贪图蝇头小利,居然协助他人两次奸淫自己年仅6岁的女儿。近日,增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已判处了被告人凌某某、赖某某有期徒刑八年。

  据悉,卖淫女凌某某于2007年11月与被告人赖某某认识后,在某一出租屋两人发生了不正当性行为。而后,赖某某看到了凌某某年仅6岁的女儿又起邪念,要求奸淫凌某某的幼女,并付给报酬。凌某某为多赚点零星报酬,竟采用哄骗、威吓手段,强迫其女儿小琪(化名)不准叫喊、反抗,然后两次协助被告人赖某某对其女儿实施奸淫。后因凌某某的朋友发现其幼女下体流血,才报案抓获了两被告人。

  该案件已由经增城市人民法院审理,经判决,检察院认为两名被告人共同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节十分恶劣,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各判处了被告人凌某某、赖某某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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