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状告高考试题侵权终审被驳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7日13:38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 杨昌平)央视记者胡某认为教育部考试中心在高考试题中选用其文章,却未给其署名,遂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考试中心告上法院。记者今天上午获悉,市一中院终审驳回了胡某的诉讼请求,但该院认为,考试中心应考虑在高考结束后,以发函或致电形式对作者进行相应的告知和感谢。

  胡某是《全球变暖——目前和未来的灾难》一文的作者。教育部考试中心在2003年高考全国卷语文考卷的现代文阅读第二大题中,未经胡某许可,引用了该文,进行了增删和调整,未给其署名亦未支付报酬。2007年5月,胡某发现此事后,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教育部考试中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原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教育部考试中心不构成侵权,判决驳回了胡某的诉讼请求。胡某不服,提起上诉称:依照法律规定,即使是执行公务的行为,也应当指明作者姓名,而且在当年的高考试题中,有些试题已经指明了作者姓名。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教育部考试中心在高考试卷中使用胡某作品的行为,属于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的范畴,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有关的规定,可以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虽然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即使是执行公务的行为,也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但是,《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高考是我国具有重大影响的一项选拔考试,高考试题中使用语用性文章不指明作者姓名的做法有其合理性,考试中心不构成对胡某署名权的侵犯。法院认为,出于对著作权人的尊重和感谢,考试中心可考虑在高考结束后,以发函或致电形式对作者进行相应的告知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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