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为找水源挖人祖坟被判赔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9日01:29 生活新报

  近日,红河州河口县莲花滩乡中岭岗村闹得沸沸扬扬的案子终于有了定论: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5名当事人的上诉请求,按照一审判决,他们还得赔偿同村熊某重新安葬其亡母的费用3000元及1500元的精神抚慰金。

  2007年5月10日中午,熊某突然接到同村古某请人带的口讯,让他到古某的家里“拿点东西”。熊某来到古某家,看见地上有一个编制袋,古某告诉他里面装着的是熊某30多年前过世的母亲的骸骨。“你知道村里缺水,我和老张他们今天一早去马鞍山那里找水源的时候发现了它,它又在水源附近,会造成污染的,你把它带回去吧。”古某向熊某解释道。熊某将母亲的骸骨背回家后,当即找人写了诉状。

  河口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熊某称他母亲移葬到马鞍山山脚已有9年多了,位置距水源2.5米,不会对村民用水造成影响,对方挖掘其母墓穴严重伤害了后人缅怀先辈的感情。法院随后一审判决,古某等人赔偿熊某重新安葬其母亲等各项费用3000元以及精神抚慰金1500元,共计4500元。古某等人不服该判决上诉,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维持了原判。  马尼亚 本报记者 唐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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