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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扣照驾驶员逾期不接受处罚将被吊销驾照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9日16:50 BTV《特别关注》
文稿作者:陈明 写稿日期:2008-05-28 【导语】市交管局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扣留驾驶证后逾期未接受处理的驾驶人将采取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正文】北京市交管局公布,今年上半年以来,全市共有1423名机动车驾驶人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被扣留驾驶证15日内未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为严肃执法,进一步净化首都交通环境,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这些驾驶员采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记者了解到,在这1400多名驾驶员中,有1366人是因酒后驾车被扣留驾驶证的,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9成以上。 【采访】北京市交管局副局长 王立 喝酒危害大 占比例多 【字幕】市交管局对外网站:www.bjjtgl.gov.cn 【正文】交管部门表示,将从本月30日起对这1423名驾驶员进行网络和媒体公布,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到违法行为地的交通支、大队接受吊销驾驶证处理。 【采访】北京市交管局副局长 王立 有原由的 经审核后可以只对原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正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证被吊销的人员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更不能开车,如果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被交管部门依法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正文】北京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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