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男子冒充警察抢劫获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30日03:19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荔法宣)假冒警察,用电击器击伤“搭客仔”,一名刑满释放后又作案的男子日前被荔湾法院重判有期徒刑12年。

  2007年11月13日凌晨3时许,徐某与同伙“老魏”等3人窜到环市路与西湾路交界处,见到搭客仔陈某在等客,便假冒警察身份查车。据陈某称,他要求对方出示警察证时,被对方用电击器击中,他只好掏出身上带的120元钱。

  2007年11月14日凌晨4时许,徐某、“老魏”等3人又来到同德街鹅掌坦牌坊,抢劫一名搭客仔的摩托车时,徐某被当场抓获。经查,徐某在2003年曾因抢劫罪被判刑5年,2005年9月11日刑满释放。

  荔湾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乃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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