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捅伤情敌潜逃5年结婚前自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30日05:46 今日早报

  □通讯员 西检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被问及这两个月来的心理感受,27岁的张某昨日这样说。昨天,西湖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张某依法提起公诉。

  刺伤同学后一逃就是5年

  今年3月28日,一个年轻人向杭州西湖警方投案自首。他就是张某,向警方讲述了5年前发生的一起案件。

  张某是河北人,5年前,他在杭州一所大学上大三。

  2003年10月,正在读大学本科的他,因女友的事,与同学王某产生矛盾。10日晚9时许,他发短信给王某,要求两人在操场见面,商量解决女友的事。得到王某短信回复后,他先到宿舍拿了把水果刀,再到操场上等人。

  两人见面后,言语不合,动起手来。打架中,张某用水果刀刺中王某的肚子。因害怕,张某没再上前追打。王某在别人的帮助下,被送进医院。

  事发后,学校出面调解,可就在调解期间,张某考虑到自己没有钱,就潜逃。学校就报警。一个月后,王某伤势鉴定结果出来,已构成重伤,张某也被列为网上通缉的对象。

  张某这一逃就是近5年,大学生活中断。经努力,张某有了自己的小事业,在老家经营了一家规模不小的通信店。这期间,张某有了新女友。

  与新女友结婚前投案自首

  逐渐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但刺伤王某的事,始终是一块心病。当张某把事情告诉家人后,在家人劝说下,张某终于鼓起勇气,到杭州自首。

  之前,张某找到曾被他伤害过的王某,在赔偿损失同时,希望得到对方的原谅。

  但就在昨天,西湖区检察院还是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张某依法提起公诉。

  承办检察官说,尽管张某得到了同学的谅解,但他故意伤人,致人重伤,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情理可说得过去,但法律难容。积极赔偿和取得同学谅解,使张某有机会获得从轻处罚。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城市对话改革30年 ·新浪城市同心联动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