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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女孩回家取校服被撞死 父母向学校索赔15万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30日09:24 都市时报
记者洪扬 在2007年的儿童节里,为了和同学们同台演出回家拿校服,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夺去了她年仅8岁的生命。 “从学校到家要经过高速公路,学校怎么能让一个小娃娃就这样自己走了呢?”在肇事司机赔偿了10万元后,孩子家长以学校监管不力为由,把学校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15万余元。昨天,昆明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回家取校服命丧车轮 2007年6月1日,一大早,小美的父亲骑着自行车,把小美送到其就读的安宁市太平镇读书铺小学后就忙着去上班了。想到今天学校要进行联欢,小美高兴极了。看见自己的班主任,小美才猛然想起自己忘记了带校服。班主任老师告诉她:“我一再告诉你要带着校服来,怎么能忘记呢,没带的话,你就不用跳舞了。”看到老师已经在给同学化妆,小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她离开学校往家赶。一路上,也没有老师和门卫过来询问和阻止她,小美径直走出学校大门往家的方向走去。 当天7点58分,当行至昆楚线K6+800米道路北侧向道路南侧横过公路时,一辆疾驰而过的车辆,夺走了她年仅8岁的生命。 一审学校被判赔2.4万 小美走了,整个家庭几近崩溃。2007年8月31日,经过双方协商,肇事司机赔偿了小美的父母经济损失10万元。 从悲痛中缓过神来,小美的父母认为,小美只是8岁的孩子,缺乏判断力和辨别力,老师这样对她说话没有考虑到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学校在既没有通知家长,又没有派人护送的情况下,让小美一人擅自离开,中途没有任何的老师和工作人员过问,学校存在严重过失。 于是,小美的父母一纸诉状,将读书铺小学的所属单位——安宁市太平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追究其监管不力的法律责任,索赔经济损失15万余元。 针对本案的情况,在一审判决中,法官认为:本案客观事实也反映出原告作为家长与被告作为学校在教育管理、交流沟通上的脱节、低效甚至失效,同时,还反映出双方在安全教育上的不成功,小美单独进行交通行为时选择横穿马路而不是走附近的下穿隧道,这是平时行走习惯的自然反映,对此,家长要负担大部分的责任,而不能一味怪罪于学校。另外,对于儿童节送子女到学校而不问有否特别安排或活动、没有及时发现忘记校服也显示出家长的疏忽与大意。 法院认定学校承担小美父母未得到机动车肇事方赔偿部分的20%的责任,一审判令学校赔偿损失24482元。 小美的父母不服,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家长情绪激动中途休庭 这起发生在六一儿童节里的悲剧所引发的官司,昨天在昆明中院二审开庭审理。 一名身材瘦弱的女子坐在原告席上,神情绝望而凝重。当听到学校的代理人说到老师并没有让孩子回去拿校服,只是告诉她没有带校服就不用跳舞的时候,“啪”的一声脆响,打破了法庭的安静。“你胡说……”小美的母亲曾某拍案而起,神情激动。父亲坐在旁听席上,表情复杂。审理不得不中断休庭几分钟,小美的父母互相搀扶着出去平复情绪。 小美父母的代理人认为:事情发生时,小美才8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美被送到学校后,监护责任也转移到学校,学校让小美单独离开学校的行为,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家长不在事故现场,对她回家取校服一事毫不知情,一审认定家长承担大部分责任,于情、于理、于法不符。 最终,小美的父母表示愿意把索赔金额缩至10万,而学校表示愿意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赔偿3万。由于双方分歧太大,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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