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猜中所捡银行卡密码取走两万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31日09:50 扬子晚报

  外地来宁打工的小伙子顾竟(化名),意外拣得一只黑色小包,并根据失主身份证猜中包内银行卡密码,取走了失主两万元现金。近日,顾竟涉嫌盗窃罪被公诉,而法院最终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判顾竟10个月徒刑。

  据了解,顾竟一人在南京打两份工,除在保险公司当业务员外,还在南京某国际俱乐部做保安,任务是值班和巡查包间。去年8月30日凌晨2点多,顾竟在俱乐部805包间巡查时,发现包间沙发上有一只女式黑色小包,他把包打开一看,包里有4张银行卡、一张王某的居民身份证及现金200元。当时巡查就他一个人,他就悄悄把这女式包拿走了。早上7点多,顾竟带着捡到的女式包骑车赶到保险公司上班,上午10点多钟下班后,他又骑车到建邺区南湖,取出包里的银行卡、身份证、现金等钱物后,把包丢在暂住地楼房旁的垃圾篓里,随后带着4张银行卡和王某的身份证,来到南湖一家银行的自动柜员机上取款。为防被人认出,他戴上了一顶灰色棒球帽。顾竟先拿出一张银行卡插入柜员机,并试用王某的出生日期作为密码取款,失败后他又拿出一张农行卡,再次以王某的生日作为密码,这次竟然成功了,喜出望外的顾竟用这张农行卡分3次取出19900元,其他卡也没再试,就带着取出的现金回到暂住地。过了几天,顾竟看看没啥动静,就用这笔钱还借款,付房租、水电费,还花4200元买了一辆助力车,剩下的被他零花掉。随后他把4张银行卡和王某的身份证丢到下垃圾篓里。丢包的王某是位大学生,8月30日中午她发现钱包不见后,回忆可能在俱乐部包间里被盗或丢的,回去找也没找到包。9月2日中午,王某到农业银行去挂失补办卡,被告知卡上19900元已被提走。

  近日,建邺区检察院对顾竟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他的辩护律师却认为顾竟犯的是信用卡诈骗罪,而非盗窃罪。对此,检察官反驳说,这类犯罪的情形之一是不正当使用真实的卡和密码在ATM机上取款,构成盗窃罪。这里的不正当使用,包括盗窃、拾得他人信用卡(包括借记卡等银行卡在内广义的信用卡),并通过猜测、窥视等方法获得密码,然后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这类行为一律构成盗窃罪,这是由自动取款机本身特点决定的,即只认卡不认人。他人通过盗窃或拾捡得到信用卡,并使用正确的密码在ATM机上取款,银行同意付款不存在被骗的问题,也不存在被盗的问题,真正的被害人是卡的主人,嫌疑人在卡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将卡上的钱窃取,理应构成盗窃罪。

  法官调查后认为,顾竟捡到被害人的信用卡,以被害人的名义从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其行为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也侵害了银行的金融管理秩序,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应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最后,法院考虑到顾竟归案认罪态度好,并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给予了轻判并处罚金。 张 庆 曹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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