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助理员帮老乡追讨财物被打成植物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4日01:19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杨亮)治安助理员为老乡追讨被骗财物被打成植物人,是见义勇为还是义气用事?本报去年10月19日以题为《他们是见义勇为还是寻仇被砍》的整版篇幅报道了此事,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时隔半年,珠海市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近日作出认定,治安助理员不是见义勇为,理由是他是案件的当事人之一。

  追讨财物被打成植物人

  去年10月11日晚,20多岁的河南小伙许某在斗门西堤召嫖时,被女子金某香骗走了衣服、手机以及几百元现金。气愤的许某于是连夜找到在当地做治安助理员的老乡金爱民和王珍果帮忙,希望找回财物。12日晚8时许,三人在西堤碰到了涉嫌诈骗的女子,双方于是发生争执。该女子的丈夫和老乡随后赶来,用木棍将金爱民打成植物人,王珍果也被打成重伤,仅许某趁机逃走,受了点皮外伤。据悉,金爱民至今昏迷未醒,其生活一直非常贫困,十几年前老婆去世,留下一双女儿,出事前一直靠低保金和每个月500元的工资过活。

  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将犯罪嫌疑人卢某松、金某开抓获归案。

  亲属认为其是见义勇为

  由于金爱民和许某关系特殊,事件的定性变得扑朔迷离。金爱民的亲属坚持认为,金爱民身为治安助理员,事发时正在执行公务,为了维护正义被打成植物人,理应是见义勇为的英雄。但也有市民认为,金爱民与许某是老乡关系,交情很深,金爱民为许某索要被骗财物,并非执行公务,伸张正义,而是出于个人义气,寻仇报复被砍,因此算不上是“英雄”。为了弄到见义勇为的称号,金爱民的亲属随后开始多方奔走。

  2008年4月29日,斗门治安大队正式向市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提出要求,确认金爱民“见义勇为”荣誉称号。

  没法规政策依据不能确认

  对此,珠海市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近日正式作出认定,金爱民不是见义勇为。在答复书中,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表示,经分析研究该案的相关法律文书和当事人、犯罪嫌疑人的笔录,并征求市局法制处的意见,金爱民是案件的当事人之一,其行为并不符合《珠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的条件,故斗门治安大队提出确认金爱民“见义勇为”荣誉称号,没有法规和政策依据,不能予以确认。

  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同时表示,鉴于金爱民家庭困难,又是本案的受害人,建议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取赔偿金或通过司法渠道申请救助。

  二案犯被判赔63万余元

  案发后,金爱民的家属也向两名案犯提出了近15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5月26日,斗门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卢某松、金某开犯故意伤害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赔偿受害人金爱民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生活费合计人民币63万余元。

  家属打算申请工伤赔偿

  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金爱民的姐姐金女士表示并不满意,“我觉得太轻了,把人伤得这么重,怎么才判十年?”。尽管如此,金女士并不打算上诉,她说,弟弟受伤后一直卧病在床,昏迷不醒,为了治病,家里早已一贫如洗,由于没有医疗费,他们已于今年3月将其接回家中进行简单的物理治疗,“如果再打官司,我不知道会拖到什么时候,现在只希望能早点拿到钱,送弟弟到医院”。

  金女士同时告诉记者,她目前已经咨询过律师,准备为弟弟申请工伤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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