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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驾车吸烟被罚款控告交警违法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4日09:08 都市时报
首席记者段曌红 “《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规定驾驶员不可以抽烟,交警说我驾车时抽烟,要处罚我,那么请拿出证据和法律依据来!”因为不服驾车抽烟被处罚,昨天上午,云南“官司王”樊涛再次与交警对簿公堂。庭审中,樊涛甚至“炮轰”《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条例第13条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一早收到2张罚单 今年5月6日早上,樊涛像往常一样开车到单位上班。当他驾车从青年路右转到宝善街时,被交警拦了下来。“请出示驾驶证、行车证,你变道违章,要接受处罚!”“没有啊,我是提前并的道,并不违章。”樊涛向交警解释。最终,樊涛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认罚,罚款200元。 “然而当我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时,交警又开出第二张罚单,理由是我驾车吸烟,要罚款50元!”这下樊涛生气了,“我开车时根本没抽烟,烟是下车后接受处罚时才点上的。”由于对这次处罚不服,樊涛拒绝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 “官司王”炮轰处罚依据 之后,樊涛查阅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现该法并没有对吸烟进行处罚的规定,交警处罚的依据是《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13条。樊涛认为“这是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冲突,扩大了处罚范围,增加了处罚名目,不合法!”当天,樊涛就将处罚他的昆明市交警三大队告上了法庭。 昨天上午,五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面对交警三大队的代理人,樊涛坚决否认自己有驾车吸烟的行为。“你说我抽烟,就要拿出证据来,不能全是你说了算!”同时,樊涛还对交警处罚的依据《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13条提出质疑。“《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是授权地方人大在罚款幅度内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并没有授权可以增加罚款名目和扩大罚款范围。抽烟是公民的权利,交警三大队以驾车抽烟为理由处罚我,没有法律依据!” 基于此,樊涛提出3项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书》;对《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13条进行合法性审查;判令交警三大队承担违法行政的法律责任。 “交警处罚并无不当” “交警的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内容适当!”交警三大队的代理人认为:当时交警亲眼看到樊涛驾车吸烟,先口头告知他有违法行为,在听取他的陈述和申辩后,才依法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13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员驾车时不得有吸烟的行为,而樊涛无视法律的严肃性,驾驶机动车时吸烟,违反了法律规定。 针对樊涛就《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13条提出的质疑,交警三大队的代理人表示:《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是地方性法规,已报昆明市人大批准、实施,樊涛对此有异议,应另案起诉。对此,审判长当庭表示,对于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不属于法院审理的范畴。 据了解,被称为云南“官司王”的樊涛已不是第一次和交警“过招”。庭审结束后,樊涛表示:“虽然我每次都败诉,但并不是无功而返。每打完一个官司后,那些不合理的规定就会被改掉一个,比如现在交警的《处罚决定书》上就取消了‘逾期交纳罚款扣12分’的规定。我想,官司的胜败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让交警部门反思自己的执法行为到底是否合法。” 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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