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租来轿车做抵押诈骗1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0日02:57 城市晚报

  ■庞晓峰 记者 薛傲冬/报道

  本报讯 通过伪造身份证和车辆证件,金某摇身一变成了两辆租来的宝莱轿车的车主,金某还将两辆轿车转手抵押,诈骗13万元。日前,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金某批准逮捕。

  今年2月,金某与长春市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车协议,交纳了租车押金及租金1.3万元后,租走了两台宝莱轿车。之后,金某通过做假证,伪造了两台宝莱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其中一辆宝莱车车主宋某的身份证,并把自己的照片做在宋某的身份证上,这样金某摇身一变成了两台轿车的车主。

  之后,金某把两台轿车先后开到长春市一家寄卖行,冒充车主宋某,使用假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身份证骗取了对方信任,并提出以两台宝莱车做抵押,想从寄卖行借款急用。由于寄卖行没有这项业务,寄卖行的经理就给朋友孔某打电话,孔某听说后,觉得这个买卖有利可图,就来到寄卖行见金某。金某出具了两辆轿车的手续,谎称一辆车是他的,另一辆车是他妻子的,并说他妻子最近赌输了,他暂时抵押车辆借款,把妻子欠的钱还上,两台车抵押借款14万元,借期一个月,到期还款付息。孔某觉得这笔钱太好赚了,立即与金某签订协议,当时就扣除了9800元利息,孔某交给金某130200元。

  由于金某租车的限期已过,又没有及时向租车公司交纳租金,汽车租赁公司通过卫星定位在一家饭店停车场找到了两辆宝莱车,租车公司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后,听饭店的保安说这两辆车是一家寄卖行存放的,并立即与寄卖行的人取得联系,这时,大家才知道,所有人都被金某骗了,并立即报警。

  几天后,金某被警方抓获。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签订虚假合同为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犯有合同诈骗罪,于日前对金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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