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记者不满执法抓伤警察被判拘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0日05:2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吕佳瑜)某省电视台女记者刘某,在西单向110举报违章停车后,因对执法不满,与民警发生争执并对民警动粗,造成民警受伤。

  近日,刘某被西城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目前,刘某因对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

  案情:抓伤警察被传唤

  据了解,今年44岁的刘某系某省电视台的一名女记者。2007年8月5日10时许,刘某在西城区西单时代广场南门前,发现该处的违章停车问题,后拨打了110报警。

  西长安街派出所民警黄某等人接警后赶到现场。黄警官了解情况后,对刘某表示违章停车归交通队受理,称可帮她联系122,或由她自行拨打122报警。

  公诉机关称,因认为黄警官“不作为”,刘某开始对其指责谩骂。在黄警官劝阻时,刘某将黄的警帽打掉,并抓伤黄的手腕。

  在民警告知刘某行为已属违法后,刘仍继续辱骂。前来支援的民警对刘劝阻无效后,对其进行口头传唤。

  因涉嫌妨害公务,刘某于当日被警方羁押。后经鉴定,黄警官所受伤势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另据有关部门对刘某所做的一份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为,刘某案发时患有器质性情绪不稳定障碍,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判决:构成妨害公务罪

  法院认为,刘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刘某在案发时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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