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霸占10余妇女被打死续:两主犯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7日09:52 春城晚报

  镇雄县农民杜凤华近10年来对身边的10余名“留守妇女”为所欲为。当他妄图指使情妇苏琴毒死丈夫的阴谋败露后,反被苏琴的丈夫吴学范等7人乱棍打死

  12日,被媒体称为“乡村西门庆”的杜凤华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在镇雄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被告人吴学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吴学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吴维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苏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经审理查明,在吴学范外出打工期间,妻子苏琴与同村村民杜凤华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得知妻子红杏出墙后,吴学范愤怒返家,虽然经家人劝说后夫妻和好。事实上,杜凤华还多次打电话给苏琴,要与苏琴继续保持关系。

  2007年11月20日上午,吴学范在家里的窗台上发现有白色药品,心中怀疑杜凤华有暗害之心,最后,证实窗台上的药品正是杜凤华指使苏琴用于毒死吴学范的安眠药。盛怒之下的吴学范找到了自己的哥哥吴学富,提出要将杜打残,避免杜再纠缠苏琴。吴学范与苏琴商议,决定以苏琴的脚被打伤为借口将杜凤华骗出来打一顿。22日晚,杜凤华接到苏琴的电话,说自己被丈夫打伤腿,行走不便,要杜过来背。杜凤华应约前来,而这时7个吴家人已经拿着木棒等着他了。这一晚,杜凤华死在乱棍之下,经镇雄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杜凤华因四肢骨折、脱位导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2007年11月27日,吴学范、苏琴到镇雄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学范、吴学富、吴维香、苏琴为泄愤,故意将他人殴打致死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吴学范提出犯意,并积极实施伤害行为;其兄吴学富邀约他人参与,自己则具体实施了伤害行为,两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吴维香、苏琴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但被告人吴维香参与组织协调、作用较大,判处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吴学范、苏琴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纳梦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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