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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与妻子吵架被其送入精神病院治疗30天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0日01:47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陈球)广州一名拥有千万家产的民营企业家何锦荣,在与妻子吵架后,被妻子强送入精神病院,并遭收治30天。何锦荣出院后,认为医院侵犯其名誉权索赔100万元。此案一审败诉后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昨天,荔湾法院开庭重审,何锦荣前妻作为第三人出庭。 何锦荣和陈女士结婚已20多年,一个儿子今年21岁,夫妻两人婚后曾有感情冲突。何锦荣前后开设了3家公司,置有包括二沙岛豪宅在内的3处房产,所有资产都是以何先生的名义拥有。据何锦荣称,其妻子陈女士多次要求将部分资产更名,遭到他的拒绝。 2005年12月20日深夜,何锦荣与妻子发生了争吵,进而推搡。陈女士向派出所报警,并打电话至广州市脑科医院,请医院带走何先生。何锦荣称,当晚进医院后,一位吴姓医生就对他进行了强制诊断和各种检验,发现他的言行举止以及各项生理指标都是正常的,根本就没有任何精神病。吴医生当即表示,何锦荣当晚就可以出院。但第二天,何的家属来领人时,却被医院告知,由于没有何的第一监护人,即何太太的同意,何的出院手续不能办理。入院第四天后,医院专家会诊判断何锦荣可能是“偏执状态”。 被医院收治了30天后,直至2006年1月中旬后,医院曾三次书面通知何的第一监护人即何妻接人未果,只得按惯例通知何的其他家人,在1月20日这天将他接走。 “好好一个人,莫名其妙就被关了一个月。还被迫服下很多精神类药物,对身体也有危害。”出院后的何锦荣立即将脑科医院告上了法院,要求医院立即停止对其人格权的侵害,为其恢复名誉并作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共100万元。 荔湾法院认为脑科医院在妻子要求脑科医院上门接诊的情况下,派医疗专用车和医护人员上门接诊,属于医疗服务行为。同时,由于部分精神病的诊断和治疗需要一定时间,在何锦荣对家属有暴力行为,家属反映其有精神病史的情况下,医院将其留院观察治疗没有违反法律规定。遂于2007年4月9日判决何锦荣败诉。何锦荣上诉至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中院认为“案件的主要事实不清”,发回荔湾法院重新审理。 在昨日的重审中,广州脑科医院辩称,当晚是接到陈女士的求诊电话,其觉得丈夫的行为非常异常,希望脑科医院过来接诊。医院并没有违反规定私自出诊。针对何锦荣认为其名誉受到损害的说法,医院的代理律师认为,医院对何锦荣的医疗行为都已经停止,根本没有“立即停止对他的人格权的侵害”的必要。而医院从来没有公开何锦荣有病或者没病的信息,现在此案被公众获悉,完全是因为何锦荣和新闻媒体沟通所致,而这才是造成何锦荣精神上伤害的真正原因,和脑科医院并无关系。 本案尚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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