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二女生雇凶杀害情人分尸案3人获死刑(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0日09:04 都市时报
大二女生雇凶杀害情人分尸案3人获死刑(图)
昨日,张超受审时忍不住哭了。 记者张悦/摄

大二女生雇凶杀害情人分尸案3人获死刑(图)
5月27日庭审中,张超当庭磕头谢罪。

大二女生雇凶杀害情人分尸案3人获死刑(图)
案发多日后,沉尸的河边还有一堆使用过的橡胶手套。

大二女生雇凶杀害情人分尸案3人获死刑(图)
犯罪嫌疑人张超的宿舍。东方早报记者 于松 图

  首席记者段曌红 昨天下午,震惊全国的女大学生杀人碎尸案,在丽江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女大学生张超及其男友谢宏被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帮凶”陈光吕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张超、谢宏、陈光吕都表示不服,要提出上诉。张超的辩护律师表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量刑过重,我们肯定要上诉!”

  见财起意预谋抢劫

  丽江市中院经审理,对张超、谢宏、陈光吕的作案动机、经过等情况进行了认定,通过判决为大家再现了一个谋财害命、拿到钱后还痛下杀手、残忍分尸的惊魂暗夜。

  张超2007年5月与谢宏相识后恋爱,并在外租房同居。同年6月,木鸿章到“天上人间”夜总会玩耍时,与在此兼职做服务工作并化名为杨乐的张超认识,后木鸿章常邀张超见面、吃饭、会友,还先后送给张超价值2万余元的钱物。

  谢宏从张超口中得知木鸿章的情况后,即生歹念。2007年12月上旬,谢宏与张超到昆明约见谢宏的好友陈光吕时,谢宏谎称丽江有人欠他钱,请陈光吕帮忙,陈当即答应。12月16日,陈光吕接到谢宏的电话后即请假乘当晚的夜班车赶到丽江。

  之后两天,谢宏带陈光吕按计划购买了尼龙绳、橡胶手套、黑色塑料垃圾袋、编织袋、棉线手套、衣服、毛线帽、鞋子、太阳镜等作案工具,还购买了两张无记名“神州行大众卡”。

  3人劫财杀人毁尸

  19日下午2点左右,张超用谢宏交给她的一张手机卡与木鸿章频繁联系,邀木鸿章约会。当晚8点左右,木鸿章如约驾车来到3人所在的出租房附近,张超下楼将木鸿章接到房间,被躲在门后的谢宏用刀逼住,陈光吕用绳子将木的手脚捆住并用毛巾堵嘴,从木身上搜出2000余元及一张银行卡、身份证、驾驶证及车钥匙等,并将木的手机关机。

  经谢宏持刀逼木鸿章说出银行卡密码及卡内金额后,谢宏继续看守木鸿章,张超、陈光吕换上事先准备好的衣物,同骑一辆自行车到事先踩好点的柜员机,蒙面取出银行最高取款限额2万元。

  张超按谢宏与其策划的步骤,以怕木鸿章报案为由,出面动员陈光吕杀害木鸿章。随后,谢宏、陈光吕用尼龙绳将木鸿章勒死,抬进卫生间。为抛尸方便,3人将木鸿章肢解成260余块,装入黑色塑料袋和编织袋中,搬运到木鸿章的越野车上,并在部分塑料袋中加入石块,由谢宏驾车,共同将尸块抛入玉龙新县城护城河内。

  3人返回途经三家村转台时,已是第二天凌晨3点左右,张超、陈光吕在此下车,乔装打扮后,仍由张超操作在附近的柜员机再次提取现金2万元;谢宏则将车开到黑龙潭公园附近丢弃。因找不到出租房钥匙,3人会合后到酒店住宿。

  20日一早,谢宏叫房东开了出租房门后,3人对出租房进行清扫并分赃。除陈光吕分得1.3万元外,其余2.9万元归谢宏、张超。当天,陈光吕将木鸿章的衣服、电脑等物品装包携带至昆明抛弃;谢宏将部分作案工具毁弃,于22日再次清扫出租房后,带着张超的物品及两人分得的赃款前往昆明。

  2007年12月23日,张超在丽江被调查;25日,谢宏、陈光吕在昆明被抓获。

  指控故意杀人罪定性不当

  庭审中,3人的辩护律师对故意杀人罪的指控没有异议,但对抢劫罪都提出异议,认为3人应是非法拘禁罪而非抢劫罪。

  对此,法院认为,谢宏出钱并带陈光吕购买作案工具、观察银行柜员机所在地点、使用暴力逼问出密码取款、勒死被害人后肢解抛尸、再取款、然后分赃、毁弃所有作案工具、携款逃离,直到被关押后,谢宏仍传递纸条叫张超翻供,并将罪责推给陈光吕等证据证明的事实,足以判定这是谢宏、张超、陈光吕精心策划和准备,并周密实施的为劫取木鸿章的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的抢劫行为。3名辩护人所持抢劫罪名不成立,应定非法拘禁罪名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对于公诉机关故意杀人罪的指控,法院认为“定性不当”而未予采纳。“本案中,3人勒死被害人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杀害被害人而使用暴力,而是为了达到抢劫被害人财物的目的而实施暴力,3人杀人碎尸的行为完全发生在抢劫过程中,其杀人行为完全是抢劫财物的必要手段。为此,本案宜定抢劫罪,对3名被告人的杀人行为应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同时,针对被害人当天遭暴力抢劫且被杀害的整个过程而言,被害人在本案中只是3名被告人实现其非法占有为目的而被侵害的对象,并无过错责任。

  3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据此,法院认为,谢宏、张超、陈光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和杀人手段,先后劫取被害人的银行存款4万元、随身携带的现金2000余元和价值2万余元的物品,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

  “因其犯罪情节、手段特别恶劣和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大,故对3名被告人均应依法严惩,但对受谢宏、张超所邀约而积极参与作案的陈光吕在判处极刑时,不属必须立即执行的对象。”丽江市中院于是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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