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员挪用公司70万货款买彩票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1日01:59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林小明

  本报讯 晋江东石人曾某半年间截留公司近70万货款购买体彩,昨天在晋江法院受审,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

  曾某是晋江陈埭某鞋厂业务经理,从去年6月起,他沉迷于一夜暴富的幻想,经常购买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几次血本无归后,曾某打起公司的主意。

  去年9月份,曾某将刚收取的6万多元货款挪去买彩票,令他失望的是,只得了零星小奖。考虑到公司正常都在年底才例行对账,他决定继续挪用其他货款,“只要中个大奖,就可以翻身了”。

  去年12月30日,公司发现,有一家公司明明早就支付了一笔5万元的货款,但曾某作为负责人却迟迟未能上缴财务。见无法搪塞,曾某向老板丁某承认了挪用公款的事实。

  丁某通过与客户和财务对账,发现从去年6月起至案发,曾某共截留公司货款69万多元,每次数额在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用曾某的话说,全让他拿去买体育彩票或福利彩票。今年1月18日,丁某电话通知曾某回到公司,并报了警。

  “我原本就打算自首,那天老板也说报警,但我还是去了,应该算自首。”庭审上,曾某及其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挪用资金罪的罪名不持异议,认为存在自首情节。

  但公诉机关认为,曾某是在事情败露后才向公司坦白交代的,所谓的自首只体现在口头上,在行动上并未向警方投案,没有其他证据或证人可以证明他是在明知老板报警的情况下,仍主动回到公司;犯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数额巨大,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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