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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发包墓地项目受贿11万获刑4年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5日15:16 新民晚报
本报讯 (特约通讯员富心振记者江跃中)利用职务之便,在发包墓地工程项目中收受贿赂11.25万元,挪用公款100万元。近日,被告人上海长桥山庄董事长兼经理夏金国,被南汇区法院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并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自2005年至2007年5月,现年42岁的夏金国利用担任长桥山庄董事长兼经理的职务便利,在发包墓地工程项目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连某贿赂的人民币共计4.8万元;先后多次收受何某贿赂的人民币共计6.45万元。其间夏金国还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长桥山庄公款人民币100万元,出借给上海某石材有限公司股东连某作为增加注册资本使用。后连某向长桥山庄归还了上述挪用款。 2007年11月,夏金国在接受有关组织谈话和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如实交代了上述主要犯罪事实,后在其家属的帮助下,退缴了全部犯罪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夏金国身为国家机关委派的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已构成受贿罪,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同时,夏金国还挪用本单位公款归他人进行经营活动,情节严重,依法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应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鉴于夏金国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能认罪悔罪,并在家属的帮助下退缴了全部犯罪所得,故法院作出上述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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