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3年行贿副区长33万获刑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6日05:33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邓辉 实习生 杨希)蔡甸男子陈某为搞到印刷业务,3 年行贿硚口区原区长郑朝忠33 万元。昨日记者了解到,硚口区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

  据了解,陈某行贿一案暴露源于硚口区原副区长郑朝忠受贿案(本报4 月16 日曾报道)。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经亲朋介绍认识了郑朝忠,从事印刷业务的陈某多次找到郑朝忠,利用其担任武汉市教科所副所长、武汉市教委主任助理、基教处处长职务之便,三年内共向郑朝忠行贿33 万元。

  1996 年至1999 年期间,郑朝忠帮助陈某承接到武汉市教科所、图书资料室、编辑部、研究所等部门的印刷业务及基教处的入学通知书、学生卡片等印刷业务,陈某从上述印刷业务中获得中介费10 万余元,期间,郑朝忠先后收受陈某的好处费4.8 万元。

  1998 年4 月,在湖北省中小学生中开展的“爱祖国、爱澳门”宣传教育活动中,武汉某书店作为此项读书活动读本的唯一发行商,负责该系列读本的本地印刷和发行工作。陈某得知后,找到郑朝忠希望承接该项印刷业务。在明知陈某所推荐的印刷厂不具备承印读本资格的情况下,郑朝忠要求某书店将业务交由陈某推荐的印刷厂,双方签订了金额为120 余万元的印刷合同。

  此后半年中,作为这项印刷业务的中介人,陈某13 次向郑行贿达28.5 万元,而他本人从该印刷厂获得40 余万元的中介业务提成。去年11月,陈某被刑拘。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构成行贿罪,判处其1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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