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吞海洛因运毒 排毒不畅遭剖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8日01:34 生活新报

  2005年,因家庭贫困,想为家里挣点钱,在昆明打工的四川男子张某甘愿当了“带毒工具”,吞下200克海洛因。后因排毒不畅,张某竟惨遭剖腹取毒,留下了两个未成年的儿子和年迈的父母。昨日上午,三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张某的父母和两个儿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三被告索赔共计人民币32万元。

  排毒不畅 男子惨遭剖腹取毒

  昨日上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据公诉方指控称:2005年8月份,被告人刘加祥购买了约200克海洛因,准备带到广东省潮州市贩卖,他与被告刘志伟商议,由被告李成找到在昆明打工的四川男子张某负责将毒品带到潮州。2005年8月5日,张某将毒品吞下同刘加祥乘同一班机到达深圳,随后张某被带到潮州准备排毒。李成和刘志伟先后也到达潮州。因排毒不顺,刘加祥、刘志伟和李成商议将张某杀害后取毒。在准备了绳子、刀子、铁锤和微型车等作案工具后,刘加祥、刘志伟、李成以及刘加祥的一名朋友林泽民(已死亡)四人,由刘加祥驾车将张某骗到潮州市郊外,用绳子将张某勒死后,由李成将其肚子划开取出毒品,整个过程中,车一直在行使中。在行使至骝隍桥上,将张某的尸体抛入韩江中,作案工具也被抛弃。

  被告广东潮州人刘加祥在2003年因犯赌博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被告李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2007年5月28日被云南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公诉方认为,被告刘加祥、刘志伟、李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运输毒品,数量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以故意杀人罪和运输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刘加祥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李成在刑罚执行期间又发现漏罪,应数罪并罚。

  嫌犯供述 被威胁不参与一同被杀

  庭审中,被告李成交代,他事先并不知道受害人张某所吞下的是海洛因,在张某排毒不畅,要将其杀害的主意也不是他提出的,是刘志伟转告的,称祥哥(刘加祥)要杀了(张某)取毒。当时他还被威胁,如果不参与,将“一同被干掉”。在刘加祥发出几声咳嗽的暗号后,他不得不用绳子套住张某的脖子,拉了几下后将绳子丢给刘志伟。而在张某死后,由刘志伟用刀剖开张某的肚子取毒,但刘志伟划了一道口子后嫌臭,威胁他取毒,他将毒品取出后交给了刘加祥。

  被告刘志伟交代,他是刘加祥的“小弟”,一切都听他的,杀张某取毒的主意是刘加祥提出的,刀子、铁锤、绳子等工具也是刘加祥带着他买的。

  第一被告刘加祥则称,他自始至终都未见过毒品,也没参与杀人取毒,是刘志伟叫他一起参与运毒的。刘加祥当庭翻供,称自己之前所做的有罪供述,是在刑讯逼供下做的。

  刘加祥的辩护人刘书林律师是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被指定担任被告刘加祥的辩护人。刘书林律师当庭为被告刘加祥当庭做了“无罪辩护”。刘书林律师认为,刘加祥本人的多份供述中均证实自己只负责开车,没有实施杀人,在多份辨认笔录中也均未辨认出受害人,此外,本案缺乏毒品犯罪的主要证据,毒品没有实物和称量记录,公诉机关指控被告构成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的证据不足,应当疑罪从无的原则,建议判决被告人无罪。(关于刘书林这段希望保留一下,我是跑市司法局,案件是他们提供的,以后也更好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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