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透支信用卡拒不还钱被判诈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2日01:22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丽娜)在用民生银行信用卡多次透支消费、提取现金共计5000余元后,王某被银行多次催款但拒不还钱。近日,西城法院判决王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2岁的王某是北京人,无业。2006年9月至10月间,王某使用其申领的民生银行信用卡,在通州区大中电器城等地多次透支消费、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5000余元,超过规定期限经银行多次催收仍不归还,在银行报案后被抓获。

  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有信用卡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催收后仍不归还钱款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鉴于王某认罪悔罪,积极退赔全部赃款,适用缓刑。

  承办法官介绍,我国刑法规定了4种信用卡诈骗行为,恶意透支是其中一种。透支本金达5000元以上,经银行多次催缴仍不还款的卡主,就已构成信用卡诈骗。刑法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单位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就属恶意透支。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可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法官解释,银行都有信用卡还款时间和最低还款额要求,逾期不还银行将催收。如果在银行催收后3个月仍不还钱的,就可以推定其有主观恶意透支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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