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离家出走12年 妻子诉求离婚获法院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7日02:07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钟亿军)丈夫离家出走12年多,一直杳无音信,妻子将丈夫诉上法院要求离婚。近日,顺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称被告长期离家出走,对家庭已是完全的抛弃,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王女士起诉称,她和丈夫张某经人介绍相识,1987年3月25日在顺义区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1995年开始,夫妻双方常为琐事吵架。1996年的一天,丈夫张某离家出走,此后一直再未回来。

  王女士表示,即便是每年春节,丈夫也从未往家里打个电话或托人给家里捎个信,她一个人将女儿抚养长大,但丈夫却未尽一个为人夫、为人父的责任。她因此将丈夫诉上法院要求离婚。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关系是以夫妻感情维系的。被告长期离家出走,规避了一个丈夫和父亲应尽的责任,对家庭已是完全的抛弃,与原告的婚姻名存实亡,双方感情确已彻底破裂,故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法院是依据《婚姻法》的规定,作出(上述)缺席判决的。”据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王建全律师介绍,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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