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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五指山军墓主管受贿24万新台币获刑12年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7日10:47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7月7日消息 台军前五指山公墓管理处辅导长陈志坚因受贿厂商24万元(新台币,下同),获12年重刑。台军方为贯彻马英九反贪决心,而重刑开铡。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马英九上周向台军强调,每个军人必须要建立一套廉洁的价值观,培养“不愿贪、不必贪、不能贪、不敢贪”的清廉自持修养,台当局也须以健全法规与透明的程序防止贪渎情况发生。 在陈志坚获刑之前,台军前陆军六军团指挥官程士瑜涉贪百万遭判16年半重刑。 陈志坚是从2005年1月初至2006年6月底,接受厂商分9次贿赂,每次约1万至2万元不等,其中包含陈志坚宴请单位用餐时补贴、修车不足时补贴费用等,前后共收受24万元贿款。 另一方面,陈志坚也因擅自指示不知情的军墓处柜台士兵,变造原印制的当年度“家属注意事项”及“墓穴碑工程价目表”等,让承包工程厂商径自私添“墓穴内装贴花岗石”、“加种小叶杜鹃”及年管理费等项目,并依此向军眷收费,涉案4名嫌犯因此承包59件工程,并合计得款593万余元。 (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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