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撞伤黑车司机被判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8日01:12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刘杰)男子王景山酒后乘坐黑车,因费用问题与司机发生争执,将司机打下车后驾车将其撞伤,并在停车场连续撞坏3辆轿车。昨天上午9点,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此案,王景山因寻衅滋事罪获有期徒刑2年。

  现年29岁的王景山是山东来京务工人员。今年1月22日晚上,他和朋友饭后到朝阳区管庄欢乐时光KTV唱歌。晚上10点,喝过白酒及啤酒的王景山,出门拦住一辆黑车,和几个朋友去定福庄。路上,黑车司机管某向王景山等人议价35元,王景山表示只能出25元。

  “他说不给35元,就让我们打正规车去。”王景山说,当时他气上心头,挥拳向管某头部打去。管某觉得自己势单力薄于是下车。王景山从后座转到驾驶座上,开着车向管某撞去。

  管某吓得猛跑。当他跑到管庄附近一网吧停车场时,被追至的王景山撞上,导致嘴、脸、胳膊等部位擦伤。

  王景山撞伤管某后,准备开车逃离现场。由于酒后意识混乱,驾车不稳,他又连撞了停车场内3辆轿车。黑车前部被撞得面目全非,王景山这才下车,打车和朋友一起回家。

  第二天,醒酒后的王景山意识到自己抢车又撞人,于是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今年6月,朝阳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他提起公诉。

  经鉴定,管某的黑车、停车场被撞的3辆轿车,维修费用共计近2万元。

  庭审中,王景山自愿认罪,称愿意对4名车主进行赔偿,“我当时主要是喝多了,事后觉得自己很不对,希望法庭从轻判处。”

  朝阳法院认为,王景山无视国法,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损毁别人的财物,情节恶劣,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他有投案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责令他尽快赔偿他人损失。

  宣判后,王景山表示考虑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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