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民赊购14万元彩票被诉 销售点老板被判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8日07:56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为了能获取高额回报,家住新疆奇台县的岳远洋(化名)不仅花光家里16万元的积蓄购买体育彩票,还在彩票销售点“赊购”了14万余元的彩票。在销售点老板曹胜(化名)几次催要无果后,岳远洋被告上法庭。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岳远洋按照80%的责任分摊比例,偿还曹胜112729.6元欠款。销售点老板曹胜承担20%的责任。

  据了解,几年来,岳远洋一直坚持购买彩票,但数额都不大。2005年,他开始对体彩“排列三”组合玩法产生兴趣。第一次,他就购买了五千多元的彩票,但没能中奖。为了能够“翻本”,每天他都会到同一个销售点购买同一个数字“14”的和值,所不同的只是每天“下注包买”的倍数不同。

  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他就花光了家里16万元的积蓄。为了不让前面的钱“打水漂”,岳远洋开始向曹胜经营的彩票售票点“赊购”彩票。

  由于经常在曹胜的店里买彩票,两人建立了很好的关系。对于岳远洋的做法,曹胜并没有制止。可仅仅过了十几天,岳远洋赊购彩票的钱竟累计达到了14万余元。

  这时,彩票中心发现了曹胜的违规操作,当即停止了其销售行为。为了正常经营,曹胜不得不四处筹钱,将欠彩票中心的彩票款及时归还,投注站才得以继续经营。

  为此,曹胜向岳远洋提出还款一事,协商后,双方达成协议:这14万元的债务,以后每年还5000元,直到还清为止。并且岳远洋和妻子也在还款协议上签了字。

  很快,一年过去了,岳远洋却仍没有还款的意思。见还钱无望,2008年初,曹胜将岳远洋夫妻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偿还欠款和利息共计16万余元。

  法庭上岳远洋表示,自己之所以欠这么多钱,都是受曹胜的诱惑,遂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欠款协议有效,但前提是基于“赊购彩票”这一不当行为,因而导致发生如此大笔欠款。对此,曹胜作为彩票销售方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因此,只支持了14万元的本金,2万多元的利息则被驳回。对此,岳远洋提起了上诉。

  近日,兵团农六师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在此借款纠纷中,岳远洋与曹胜应分别承担80%和20%的责任,即岳远洋需支付曹胜112729.6元欠款。

  负责承办此案的二审法官向记者解释说,根据我国彩票管理的相关办法,彩票的销售是以双方发生实际交易行为才能有效,赊购彩票的行为是被禁止的。岳远洋在购买彩票时,并没有支付欠款,而曹胜将彩票“卖”给岳远洋时,也没有收钱。换句话说,就是两人“买卖”彩票却谁都没有实际付钱,这账“赊”在了彩票中心头上。所以双方之间的彩票买卖合同不成立,曹胜没有权利依据买卖关系要求岳远洋支付彩票款。但这一结果已造成曹胜140912元的损失,该损失是双方在缔约过程中的共同过错所致,理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专家点评

   购彩票需矫正病态心理

  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王磊认为,部分彩民买彩票不是为了慈善,也不是为了娱乐,而是带着一些病态的心理希望通过运气一夜暴富,这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病态购彩”的问题,也引发了越来越多的因赊购彩票引发巨额民事诉讼、公职人员挪用巨额公款购买彩票的刑事案件。

  王磊认为,我国的彩票业是公益性质的,但客观地说,彩票的“伦理缺陷”和潜在的“危害性”也是与生俱来的。如果缺乏正确的引导和规范的监督管理,彩票购买行为也有可能给社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首先,作为彩票行业,应当建立“异常情况”的反馈机制。比如,遇到一次性大额购彩的行为,应当积极向有关监管部门或者金融、公安等部门进行申报。此举的目的在于尽最大努力减轻彩民大额投注的风险,同时,也为监管提供积极主动的配合。其次,很多彩票案中,“个人支配巨额公款使用”,暴露了一些基层单位财务制度的不健全和监管上的漏洞。如果严格按照账实分离原则和财务审批制度,不给任何领导和人员一手遮天的机会,是不可能造成巨额公款被挪作“投资”之用。另外,对于一些即将或者已经出现“病态”的购彩者,应当建立相应的预防或者矫正的救助机制。媒体的舆论导向应侧重客观理性购买彩票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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