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主任编92个假名挪用268万元公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9日04:24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张力)处心积虑编造92个假名,挪用资金268.9万元。近日,梁平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对其挪用的资金予以追缴。

  2004年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李某利用担任信用社主任的职务之便,编造92个假名,以购房、建房、做生意的虚假名义进行2~3万元不等的借款和贷款,共计268.9万元。李某将挪用的268.9万元资金用于偿还另一信用社的贷款35万元,投资餐饮店50余万元,宾馆20万元,借给他人58万元,以及偿付贷款利息80余万元,剩下的部分用于自己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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