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所拾银行卡取款47万获刑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9日10:44 新安晚报

  本报讯 合肥市许某捡到了别人的银行卡后,又破解了银行卡密码,发现这张卡中竟存有巨款。在金钱的诱惑下,许某多次从此卡中取款累计达47万余元。最终,许某也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被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五年徒刑。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1月,许某在单位大厅内拾得一张银行卡后,在破解了卡密码后发现卡中存有巨款。未能抵挡住金钱诱惑的许某,分多次在ATM机上取款,累计取款达47万余元。直到有一次再次取款时,他发现该卡已被失主报失无法再取,而自己取款的照片也被银行监控系统拍摄了下来,许某便携巨款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拾得的银行卡具有消费支付、存取现金功能,符合信用卡的特征。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支取卡内钱款的行为符合“冒用他人信用卡”特征,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许某案发后携全部赃款投案构成自首,遂依法对其减轻了处罚。

  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案与全国闻名的“许霆案”有类似的情节。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5月作出的最新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中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情形并构成犯罪,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韩敏 本报记者 刘玲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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