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兄弟经营黑社会组织分别获刑20年及19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0日01:35 华龙网-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陈保发 通讯员 赵华)万州两兄弟吴绍全、吴少明网罗社会闲杂人员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犯下抢劫罪等6项罪。7月8日分别被市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20和19年,其余13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判处18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终审查明,吴绍全曾因犯盗窃罪被原四川省万县市龙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03年2月刑满释放。吴绍全出狱后,找到大哥吴少明,以收徒弟、认老乡、联系牢友等手段笼络人员,逐步形成以吴少明、吴绍全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吴少明、吴绍全先后经营了烤鱼店、串串店、酒吧、夜总会等,其手下大部分人员集中在王牌路一旅社统一住宿。为加强对手下成员控制,每逢春节,他们都要给手下人员发压岁钱,平时也零星给钱用。据了解,该组织在吴绍全、吴少明的组织、指使下,在万州区多次有组织地进行抢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卖淫、强索债务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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