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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挪用公款被判刑 曾为区人大代表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0日03:17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 姚克勤 通讯员 李鸿光 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上海公司两名正处级干部俞明德、陆长生,因共同挪用公款56万元,俞明德还侵吞了公款124万余元,分别被静安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10万元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日前,二中院驳回了两人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经历相似 两人都曾下乡插队 现年57岁的俞明德是南汇人,案发前担任中国出口商品基地上海公司总经理、上海利嘉宾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是长宁区第十三届、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比俞明德小3岁的陆长生是崇明人,原是俞明德的领导,2000年4月被调职北京总公司后,2003年4月被免职调回上海,担任中国出口商品基地上海公司下属贸基生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陆长生曾于1995年度被评为上海市劳动模范,1996年度全国五一奖章获得者,1997年曾被选为党的十五大代表。 他们俩一个是大学本科,一个是博士,有着相似的人生经历。俞明德在1969年至1971年,在南汇当地“插队落户”,之后被保送读了上海安亭师范学校,后回南汇任教。1982年,从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贸易系毕业后留校,5年内当上了教务处处长,之后便调任中国出口商品基地上海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而陆长生在1970年至1972年,在云南建设兵团“插队落户”,1973年参军期间被保送武汉大学中文系学习4年,1981年转业回上海,1990年在中国出口商品基地上海公司担任副总经理,1992年4月就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挪用公款 案发后自感惭愧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9月,陆长生让俞明德从利嘉宾馆借出56万元,用于收购上海贸基生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持有30%上海长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份。原先讲定借款一周,但陆长生迟迟不予归还,事后却又说把这笔钱借给朋友梁某到云南注册公司投资开矿。几天后,陆长生安排俞明德与梁某见面,梁某吹嘘在他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包含了俞明德和陆长生的股份,每人的股份比例大约为12.5%左右。直至案发时,这笔钱一直没有讨回来。 经法院查明,俞明德除了挪用了这笔钱外,还于2002年9月担任中基公司上海公司总经理期间,在与一家台商企业洽谈中,先后从该台商企业获取人民币112.9万余元,其中74.98万余元用于个人购房;同年,俞明德还代表中基上海公司向华国公司追讨55万美元债务,此后分两次将对方归还的款项中的人民币5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及其个人设立的一家投资公司经营活动。 案发后,陆长生交代,作为长期在国有企业工作的自己,知道公款是不能挪作他用的。但出于私心,想借这笔钱去赚点,为此感到很惭愧,也很后悔。虽然此后陆长生的家属退缴了所挪用的全部款项,陆、俞也都主动交代了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但等待他们的,将不再是风光的领导岗位,而是冰冷的牢狱。无论是俞明德,还是陆长生,他们曾经都留下了辉煌的足迹,靠着自身的努力走上了领导工作岗位。但是,当他们手中握有了权力后,贪婪战胜了理智,私欲弥漫了公心。这一切都值得所有人为之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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