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女生被怀疑偷钢笔受恐吓出现应激障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5日02:07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 郝冬白)7月14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对一百货商店店主因怀疑偷窃钢笔而吓“傻”一清白女生秀秀(化名)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店主何多平赔偿秀秀医药费、护理费、休学损失费等费用共计1.28万元,并赔偿秀秀精神抚慰金3000元。

  2006年3月9日下午,甘州区甘浚中学16岁的女生秀秀与同学刘某、石某到甘浚集镇上买东西。其间,秀秀一人到位于甘浚镇政府旁边何多平经营的旺达百货商店购买钢笔。何多平拿出放钢笔的盒子让秀秀挑试,自己去忙其他事情,秀秀挑试后未买就离开商店。当秀秀走到甘浚镇政府对面的饭馆里找刘某与石某时,怀疑秀秀偷了钢笔的何多平从后面追上来在丝毫没有精神准备的秀秀肩膀上拍了一把说:“你偷了我的钢笔,到我店里说清楚!”就这样,何多平将秀秀拉到店里进行威胁、恐吓,并说:“你今天要不说清楚这件事,我就不让你走!”被吓哭了的秀秀对何多平解释说:“我真的没偷你的钢笔!”何多平不听她的解释,并把她推倒在地,之后还要求秀秀掏6元的钢笔钱。后来,秀秀的同学和老师来到了现场,在老师的担保下,秀秀才被同学搀扶着回到学校。

  可自此以后,秀秀出现浑身乏困、头疼等症状,先后到当地诊所、卫生院、张掖市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惊恐障碍”、“应激性障碍”。2007年10月8日,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鉴定所作出司法精神病鉴定书认为,秀秀所患的应激障碍与何多平之间的争执事件有因果关系。2007年3月20日,秀秀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将何多平起诉到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何多平赔偿各种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46605.68元。

  法院审理认为,何多平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将秀秀从饭馆拉扯到自己的商店,并指责秀秀偷拿了钢笔,秀秀被无端指责偷东西,其在精神上产生紧张、恐慌情绪是必然的,何多平无端怀疑秀秀偷拿钢笔且采取的处理方法明显失当,侵犯了秀秀的人格尊严,加重了秀秀的精神压力。对此,何多平对给秀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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