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坚持认为应从重处罚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7日01:23 生活新报

  3、怀疑同居女友“红杏出墙”,他未经沟通查实就抡起斧头连杀四人

  被告人作案的手段为何如此残忍?被害人家属的愤怒又为何如何激烈?

  在被告人自己看来,他下此毒手实在是“情有可源”,因为他怀疑“妻子”变了心,有了外遇。

  杨启良和李洪芬都是马关县人,大约六七年前,他们在考驾驶执照的时候认识。当时他们各自都有家室。大约5年前,他们各自都有了孩子,却纷纷离婚,走到了一起——但他们仅仅只是住在了一起,始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李绍平、张国云老两口说,他们一直都不大喜欢杨启良,杨性格不好,还有小偷小摸的坏毛病。家中的另一个亲戚则说:杨很小气,平时孩子们吃饭时,他经常拿眼睛瞪着孩子,似乎怕多吃了,孩子们洗澡时,还不时特意去把水关小,似乎这样会更节约。家里一直不同意女儿正式跟此人登记结婚,所以就拖着。

  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无法在法律上确定女婿身份的杨启良一直耿耿于怀,并越来越感到一种“危机”。

  据杨启良交代:两人同居后,他靠跑货运维持整个“家庭”的开支,挣的钱,他基本都交给李洪芬。一开始,他们的感情很好,李也经常跟着他出去跑车。但后来,他发现李变了,更加注重打扮,每次买了新衣服打扮好后,都爱问他“我漂不漂亮”,每每此时,他就感到很鬼火。更糟糕的是,李洪芬还爱上了打麻将,此后就很少再陪着他一起出车了。曾经,甚至还直接向他提出过几次想分手的意思,他坚持不愿意分手。

  由于前妻再婚后又生了一个孩子,他便向李洪芬提出,要李也给他生一个,但遭到拒绝。

  案发前一段时间,他发现李洪芬手机上经常会出现一个小灵通号码,彼此之间通话非常勤,便怀疑“妻子”外面“有人”了。

  由于李洪芬所用手机是登记杨启良身份证购买的,杨很容易地就到查到了该手机的通话记录,并打印出了一份清单。他发现,几天之内,李和这个小灵通机主之间通话次数达23次,而且,通话时间经常是在深夜。

  杨启良说,他失眠了,“好几天我都睡不着,脑子里随时都出现那个小灵通号码,把我折腾得好痛苦……”

  2007年12月9日案发当天下午,杨启良象往常一样跑车回来,特意接着平时都跟他住在一起的李洪芬与前夫的女儿孙燕、李洪芬的两个侄子李连凯和李连杰一起,在外面吃了晚饭。回家后,李洪芬也没发现有什么异样。

  大约21时,杨启良给前妻打了个电话,嘱咐一定要照顾好他们的女儿。对方也没发现有什么不对劲。

  深夜23时,他决定下手。

  法庭调查的情况显示:当时,李洪芬侧面躺着睡在床上,上身赤裸的杨启良拿起家中平时用于劈柴的一把斧头,对着李洪芬的脖子就砍了下去,并连续砍了好几下。随后,他又提着已经满是鲜血的斧头,来到孩子们睡的房间,先朝李洪芬与前夫的女儿砍了一斧,紧接着,又用斧背对对三个孩子一通乱砸……

  作案后,他清洗了一下浑身的血迹,驾驶着自己的微型车仓皇出逃。他一口气就开到了中缅边境上的大梁子电站附近,经过一番冥思苦想,他用螺丝刀把牌照下了下来,然后,再将车开到界河边的斜坡,将车滑进了河里。

  随即,他连夜偷渡出境。但很快就在缅甸落网,并被移交给了中国警方。

  从举起斧头作案那一刻算起,他的跨国逃亡生涯仅持续了49小时。

  4、公诉人否决“出墙说”,辩护律师抛出“社会原因”

  “为什么连孩子也不放过?”昨日法庭上被反复追问这个问题时,杨启良说了一次“怕被孩子看到”,是为了“灭口”,其余更多时候,则一律改口称“我也不知道,当时我脑子里一片空白”。

  杨启良坚称其作案动机就是李洪芬的“红杏出墙”,他称他甚至还找到了一些更为直接的“证据”,比如案发前的当天下午,他在家里发现了两个烟头,而他自己是从来不抽烟的。

  但公诉人指出:现在李洪芬已经被害,死无对证,这些都只是他毫无证据的一种猜测而已,“人与人之间有通话很正常,在晚上通话也正常嘛,昨晚我还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呢,原来是打错的。”

  在公诉宣读的多份证词中,有一份没有说明证人的名字,“因为这个涉及隐私”。这份证词来源于一直令被告人耿耿于怀的那个小灵通机主,内容非常简单,就一句话,大意为:此人与李洪芬是在某公园打麻将认识的,确实曾经常电话联系,但所聊的都是打麻将的事情,无关其他。

  杨启良对该证词表示怀疑和抗议,“我不信!怎么不叫他出庭来作证呢?”

  由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对此也不认可,辩护人称:和一个异性在深夜有那么多通话,已经超出了正常的范围。

  辩护人承认:被告杨启良的心理和人格已经变态、扭曲,现实让他有了强烈的挫折感,却又无法找到一个正确排解的途径和方法,在长期的苦苦压抑之下,便走上了极端。

  另一名辩护人,则试图通过对杨启良经历的罗织,来向法庭提供一个“应当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理由”。通过她的阐述,杨启良单线条的人生轨迹浮现在了法庭之上——

  初中毕业后,到部队服役;退伍后,分配进县水泥厂工作;和厂里的一名女子结婚,生育女儿;遭遇厂里大裁员,双双下岗,生活窘迫;欲改行开车,学车中认识李洪芬;借钱购买一部小五十陵,开车赚钱养家;夫妇矛盾日加深,争吵日益剧烈;与李洪芬各自离婚,并开始同居;卖掉原来的车,与李合资另购微型车一部,跑货运……

  该代理人在对杨启良作出充分的肯定后,又试图以“社会原因”来对本案的发生作出一个注脚,但同时也称:如此“社会原因”顶多只是一个诱因,虽令人深思,但也绝对不能成为杀人的理由。她说:杨启良本来一直很勤恳地工作,他肩上其实背负了太多的希望和责任。李洪芬提出分手时,还让他‘光着身子’走人,对一个四十多岁的中年男子来说,这确实很难。

  该代理人认为杨启良其实也是本案的受害人,因为他并没有经过缜密的策划来犯罪,只是在与女友关系出现重大问题之后的痛苦挣扎中,才实施了这样的行为。作案后,他也只是掏离了现场,而并未对现场进行藏匿,并且,他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

  5、理性的公诉人变得很感性,但依然坚持认为被告应从重处罚

  两名指定辩护人均认可公诉机关所指控的故意杀人罪,同时根据以上等诸多理由,坚持做“罪轻辩护”。而从杨启良本人在庭上的表现来看,他似乎也对自己的命运比较乐观。

  但四名被害人家属在庭上反反复复向法庭提出“将被告人处以极刑”的请求。而且,他们的嗓门一次比一次大,也一次比一次更加激动和愤怒。

  他们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中,原本写入了这样三条诉讼请求:1、请求根据《刑法》相关条款,从严、从快、从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立即执行枪决;2、请求责令被告人极其家属公开向受害人及家属赔礼道歉,同时,责令杨启良在四名无辜被害人墓前披麻戴孝;3、请求判决由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因其罪行而给四被害人及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8万元。

  在代理人宣读起诉书的环节,刚刚刚念到这第三条时,代理人当庭增加了索赔金额。他说,因为他们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办事,根据相关规定,他重新计算的赔偿数额应该是96。5448万元人民币,四家受害人每家24。1362万。

  每每伦到受害人家属及其代理人发言时,法庭上的气氛就会显得特别不协调——一边总是悲愤难抑,频频起身,用手点指;另一边则总是相当的“镇定自若”,几乎连看都不看对方一眼。

  被害人的代理人陈述索赔理由:被害人李洪芬才30岁,是家中独女;被害人孙燕只有10岁,聪明懂事;而另两个被害人李连凯、李连杰都仅仅才5岁,系学龄儿童,是全家人的精神寄托和未来的希望。

  “由于被告人丧尽天良的杀人行为,致使四人从此与家人阴阳两隔。被告作为一个精神正常和智力正常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却公然实施残暴手段,将四人杀害,其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大……丧尽天良的杀人狂魔必将受到法律最严厉的惩罚!”

  面对起诉书中以上的索赔理由和近百万的索赔金额,坐在被告席上的杨启良眼睛都没多眨一下,平静而又迅速地表示:愿意赔,但是没有能力。

  相对于被害人家属过激的表现及其代理人激烈的言辞,本案公诉人在辩护结论也采取了三个“极其”的提法,来形容被告罪行的严重性。

  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颇为感慨。他说:他翻阅着本案卷宗材料,就感到心情分外沉重。杨启良和李洪芬已经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达四五年,虽然法律上不认可,但他们同样应该为了彼此的幸福而努力沟通。“为什么杨启良查到话费单时不愿意和女友多沟通呢?(办案过程中)我的心都在颤抖……他的罪行给相关的几个家庭都造成了永远无法磨灭的伤害。人活着是多么不容易啊,要正确对待感情和生命!”

  在发表完这番充满感性的说辞之后,公诉人依然很理性地坚持认为:虽然杨启良在缅甸被抓获时曾自杀,说明他很后悔,归案后也基本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但还是不具备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请求从重处罚。

  庭审结束后,马关当地一位政法系统公务人员就庭审情况发表了自己的一点看法。他说:从来没有见过法庭上相关人员会使用如此之多的过激言辞,这是很不理性,也很不严谨的,但是,也正好说明了本案后果的严重性。本案作案手段如此极端,当然仅仅只是一个个案而已,但也确实昭示出了一些社会和人性的问题,值得反思。 特派首席记者 温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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