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疑杀妻蒙冤遭羁押450天(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7日09:15 大江网-新法制报
男子被疑杀妻蒙冤遭羁押450天(图)
余国和他的儿子

  核心提示

  2005年,湖北“佘祥林”一案举国关注。佘祥林在“杀妻”后被判15年有期徒刑,然而,当他服刑11年后,“已死亡”的妻子却突然出现。最终,佘祥林被判无罪,重见天日。

  2007年9月7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余国无罪”。随后,广东省检察机关作出撤回抗诉决定,得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今年4月10日,余国走出了看守所。这天,距余国被抓时,已整整过去454天。余国说,虽然得到了公正的判决,但被关押400多天后,他几乎身无分文,如果能拿到国家赔偿,他要去顺德,争取解开妻子死亡之谜。

  当事人

  “我回家的时候,她已经死了”

  余国,1979年出生,江西省修水县人。2002年,经人介绍与妻子黄花结婚,并生有一子。2年后,他与妻子一起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打工。

  2006年12月2日清早,他出门修工具,生病的妻子躺在床上没有起来。中午时分,他回到家里,妻子坐在床上,手里拿着一件黑色皮上衣。“我今天上午花了450元钱买的,好看啵?”妻子问余国。当时,余国没怎么在意,只说了“纽扣的(衣服)没有拉链的好看,你喜欢就可以”。

  随后,他做了饭,并与妻子一起吃了饭。之后,他烧了水给妻子洗头洗澡,自己便独自出门修工具了。

  “下午5点左右,我回到家中,她还躺在床上。”余国说,他停放自行车时不慎碰倒凳子,以及说了“从早到晚睡觉”、“睡这么死”等几句话,但妻子黄花没有任何反应。

  “我过去抱她、推她,她却毫无反应。”余国说,黄花的身体瘫软,他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伸手探到黄花的鼻孔下,发现妻子已没有了呼吸。

  “那天晚上,我哭干了眼泪。”余国说,他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背着黄花的尸体出了门,放在离自己租住的出租房200米左右的马路边。

  在那里,他又抱着妻子的尸体,嚎哭了一场。之后,他一步三回头地回了家。“时间我记不清了,回了家后,我一个人抽了三四根闷烟,天就差不多亮了。”余国说,不久,他就沉沉地睡去。

  第二天上午,余国醒来,跑去找同在顺德打工的黄花的弟弟黄金石,说黄花失踪了。“在他那里,我打电话给警务区黄警长,说我老婆失踪了。”余国说,黄警长在电话里告诉他,警方发现了一具女尸,要他去辨认。

  随后,他与黄花的亲属一起去看了尸体,证实确是黄花。

  讯问笔录

  承认杀妻因为妻子有外遇

  “后来的一个月时间里,我经常到公安部门询问案件进展。”余国说,没想到,2007年1月13日上午,他还在家里睡觉,几名警察突然上门,称要他协助调查,便将其带到了公安局。

  “一上警车,他们便将我铐了起来,我就知道,事情不妙了。”余国说,警方找他,不是协助调查,而是怀疑他是凶手。次日,他被刑事拘留,26日,被批准逮捕,关进了看守所。

  2007年6月28日,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余国犯故意杀人罪。

  警方共采集了10余位证人证言。其中,有人证实,黄花生前与一男子有染,余国也知道此事,且一起去派出所报过强奸案。黄花的弟弟黄金石在证言中提到,他怀疑余国与黄花的死有关,理由包括:余国的出租屋离发现尸体的地方只有200米左右,却没发现尸体;黄花的手机一直是她自己用,失踪后却在余国手里。

  在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出具的一份法医学鉴定书上显示,黄花尸体未见机械性致命性暴力损伤,根据病理报告,黄花尸体内脏器官未检见致命性病变,其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

  在一份对余国的讯问笔录(时间为2007年1月12日23时27分至2007年1月13日3时28分)上显示,余国很“爽快”地承认了自己杀害了妻子。原因是妻子在外与男子有染,那段时间又为琐事发生争吵,黄花竟然用菜刀架在他脖子上。事发当天,他又遭黄花毒骂,心里积怨,便将其杀害。

  村民

  联名写信请求佛山中院查明真相

  余国被抓的事情传到了老家修水县征村乡梅口村7组,几乎没人相信他会做这样的事。“余国父亲过世得早,他做人很踏实,从来没干过违法乱纪的事。”一位村民说,余国两夫妻在村里生活了好几年,他们都很清楚,只有黄花打余国的份,余国从来不敢还手。

  “公安局肯定是弄错了,我们要去帮余国解释一下,他不是这样的人。”村民说,如果不是路途太遥远,村里很多人要去看开庭。最后,该村近80名村民还联名写信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说余国平时遵纪守法,勤劳厚实,请求法院依法查明。

  “我儿子不会做这样的事。”余国的母亲得知儿子被抓后,在乡亲们的资助下,请江西东太律师事务所杨大望律师为余国辩护。

  法院

  杀妻证据不足,被判无罪

  “接到案子后,我心里没底,毕竟这是命案,翻过来的案例很少。”杨大望说,接到案子后,他立即去了一趟顺德。看完案卷后,他看到了一丝曙光。

  杨律师称,虽然余国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供述用手掐黄花颈部的情节,但没有其他的证据证实他实施杀人行为;虽然法医检验鉴定确认,黄花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但该鉴定结论同时说明,黄花颈部未见机械性致命性暴力损伤。也就是说,“没有直接证据表明黄花是余国杀的”。

  随后,杨大望又会见了余国。一见到家乡律师,余国泪流满面,跪在地上请求律师为其伸冤,反复强调自己没有杀死黄花,自己供认杀人的笔录,是遭受刑讯逼供所致。

  2007年7月17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开庭时,余国不承认掐过黄花的脖子,只是叫黄花起床没有反应,拉她也拉不动,发现她已没有呼吸。杨大望为余国辩护,认为只有余国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依法不能认定余国有罪。

  法院审理认为,余国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他们采纳了杨大望律师的意见。2007年9月7日,该院作出判决:被告人余国无罪。

  随后,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于今年2月25日撤回抗诉。3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许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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