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整形后造成伤害状告美容院索赔1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0日02:42 华龙网-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陈保发 实习生 蒋小娇)出车祸毁容后,九龙坡区的叶女士到一家整形美容门诊整容,手术后不但没能整形,反而对身体造成伤害。法院一审判决整形美容门诊赔偿叶2.8万元,叶不服提起上诉,索赔17万元。7月17日,该案在市五中院二审开庭审理。

  据家住九龙坡区的叶红(化名)称,10年前,她因车祸导致严重的颅脑外伤继发畸形,左脸部发生骨折。2006年6月17日,她前往重庆铜雀台医疗整形美容门诊部(以下简称铜雀台门诊部)就诊,并做了手术。

  去年3月,叶摸到已消肿的脸凹凸不平,似乎嵌满异物,到急救中心拍片检查,才知自己左脸被植入13颗钛钉和2块钛板,而原本完好的颅骨缺损了一块。“到现在,吃饭、睡觉稍不注意就痛。”叶女士说。

  今年4月23日,叶女士以将铜雀台整形门诊部存在重大医疗过错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医药费、修复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7万元。今年3月,渝中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铜雀台整形门诊部应承担相关手术效果不理想之责,遂判决其赔偿叶红医疗费2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叶红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五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开庭时,铜雀台整形门诊部依然坚持没过错,不愿承担任何赔偿。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官宣判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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