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翁见义勇为被刺死续:三被告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2日02:5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 杀害英雄戴俊的三名被告人陈某、武某、孙震昨天上午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各处罚金5.1万元、5.4万元、5.1万元。与三名被告结伙涉嫌抢劫、抢夺、故意伤害、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其他四名被告也分别获刑16年至5年半不等。

  到场媒体近20家

  出于对英雄戴俊的关注,昨天上午在西安市中院新办公楼刑事审判庭进行的被告人陈某、武某、孙震等7人抢劫、抢夺、故意伤害、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吸引了近20家媒体到场采访。上午10点20分,审判长赵华宣布开庭,7名被告被带上法庭,令到场记者们均感觉有些诧异的是,7名被告全部都非常年轻,而且都是身材矮小、瘦弱,很难想象他们竟然身背数宗恶性犯罪。

  五项罪名十宗罪

  2007年6月26日晚,被告人陈某、武某、孙震预谋抢劫。当晚21时30分许,三被告人在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自来水公司附近,发现孙蓉孤身行走,遂上前实施抢劫。被告人孙震抢包时,遭到孙蓉的反抗,被告人陈某、武某见状即持刀对孙蓉进行威逼,此时路经此处的戴俊挺身而出,予以制止,被告人陈某、武某又持刀分别朝戴俊的身体猛刺数刀,后三被告人逃离现场。被害人戴俊当场死亡。

  经法院审理查明,包括杀害戴俊一案在内,以被告人陈某、武某、孙震为首的犯罪团伙共犯5项罪名涉及10宗罪案。

  其中,2007年5月28日19时许,被告人陈某、武某、武小刚、井振华、张某、张涛伙同柴军(另案处理)预谋抢劫后,在西安市雁塔区三爻村长安南路西侧综合商城附近,适逢汤建锋路过此处,各被告人将汤建锋确定为作案目标,被告人陈某即冲上去持刀捅伤汤建锋并欲抢其手机,汤建锋反抗挣脱后向南跑去,被告人陈某、武某遂持刀追撵并先后用刀对其继续捅刺,因害怕无法脱身故未抢走手机后伙同其余五人逃离现场。汤建锋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梳理判决书中罗列的10宗案件,被告人陈某、武某、孙震、武小刚、井振华、张吉、张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其中被告人陈某,抢劫作案6次,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抢劫价值2050元;被告人武某,抢劫作案5次,致二人死亡,抢劫价值1970元;被告人孙震,抢劫作案3次,致一人死亡,抢劫价值1960元;被告人武小刚,参与抢劫作案2次,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抢劫价值80元;被告人井振华,参与抢劫作案2次,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抢劫价值80元;被告人张某,参与抢劫作案2次,致一人死亡,抢劫价值250元;被告人张涛,参与抢劫作案1次,致一人死亡。被告人陈某、武小刚、井振华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均又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2次,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被告人武小刚故意伤害2次,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被告人井振华故意伤害1次,致一人重伤。被告人陈某、武某、孙震还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又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吉还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又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数罪并罚

  西安市中院经审理认为,七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且各被告人均犯有数罪,应予并罚。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武某、孙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各处罚金51000元、54000、51000元。

  被告人武小刚、井振华、张某、张涛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6年、10年、5年半、11年,并各处罚金3万元至3.3万元不等。

  7名被告异口同声“不上诉”

  昨天宣判结束后,审判长赵华依法询问各被告是否上诉,7人异口同声快速回答“不上诉”。随后,记者采访了审理本案的法官,他说,此案的第一被告陈某和第二被告武某,案发时都不到18周岁,根据我国《刑法》第49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不能判处死刑,所以对他们依法作出判处无期徒刑的判决。

  戴俊之弟落泪

  宣判结束后,记者在法庭外采访了戴俊的弟弟戴贵,他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提起见义勇为的哥哥,戴贵的眼眶湿润了,他说他们虽然很伤心,但更觉得骄傲和自豪,他和公司的员工们一直以来都是化悲痛为力量,全心全力做好每一件事,以告慰哥哥的在天英灵。

  (记者 陈新 实习生 王倩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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