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捂死精神病妹妹终审被判刑3年缓刑5年(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4日04:03 大洋网-广州日报
姐姐捂死精神病妹妹终审被判刑3年缓刑5年(图)
经历了家庭变故的廖智勇和女儿廖婷婷

调查:你如何看待姐姐捂死精神病妹妹被轻判?
可以理解,此案当事人犯罪动机特殊,已获家人谅解,且对社会无较大危害。
不理解。法律不是儿戏,杀人是重罪,如此量刑畸轻。
说不清

  昨日,是廖智勇生命中极其重要的一天。在为女儿的官司奔波了11个月之后,他终于等来了一个结果:他的大女儿婷婷用枕头捂死亲生妹妹娟娟后,昨日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这意味着,他在失去了一个女儿之后,剩下的女儿婷婷不用马上坐牢了。

  姐姐探视患精神病妹妹 动了杀心

  廖智勇一直想不明白,家里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2007年8月21日晚,经成都市当地一家精神病院的通知,廖婷婷陪着父母前往医院探望妹妹。2007年8月22日凌晨,在彭州市的一家精神病院内,廖婷婷目睹了妹妹大小便失禁、下身赤裸的惨状后,用枕头捂死躺在病床上的患精神病的妹妹廖娟娟。

  昨日,法院判决书里记录了当时悲惨的一幕:“室内窗户内侧粘贴有报纸,窗下的单人床上有一枕头、一提包。该床东侧靠墙有另一单人床,床上有一具呈仰卧状,上盖被单的女尸;女尸穿短袖T恤、连衣裙,无内裤。”

  这一切让许多人感到意外。廖婷婷一位同学说,婷婷平时照顾妹妹廖娟娟。廖娟娟得精神病后脾气非常暴躁,曾经砍了廖婷婷头上一刀。廖婷婷曾表露过压力很大、想自杀,还曾服药自杀。

  一审判缓刑 引起极大争议

  2008年2月26日,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对于廖婷婷杀妹案进行了判决,廖婷婷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因其患抑郁症,又有自首情节,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这一判决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婷婷实际上不用坐牢。”当地一位律师说。

  但此案的判决引起了极大的争议。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廖婷婷故意杀人,事前有预谋,手段残忍;其虽患抑郁症,但没有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检察机关认为法院量刑畸轻。

  廖婷婷是否有预谋地杀死了妹妹?她的很多同学对此也有争议。2007年8月22日凌晨3时40分,廖婷婷给同学张凯打电话说:“你不用给我找工作了,我把我妹弄死了。”凌晨3时50分,廖婷婷给同学邓妮露打电话说她亲手杀死了廖娟娟,她对同学说:“6年了,家里解脱了,我不在乎,为妹妹的事我一直无能为力。”

  对此,廖婷婷的辩护人提出针锋相对的观点:廖婷婷故意杀人是家庭长期忍受廖娟娟精神折磨的情感总爆发,是受到在彭州住院治疗的廖娟娟情景刺激引发的,不属于预谋犯罪,也不属于手段残忍;廖婷婷具有多个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一审量刑适当应予以维持。

  法院认定可减轻处罚 维持原判

  为了大女儿的官司,廖智勇到处奔波,还写了对廖婷婷的谅解书,希望能够对她从轻判决。

  昨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此案进行了终审裁定。法院认为,廖婷婷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廖婷婷因特殊的起因和动机而对家庭成员实施犯罪,与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有着明显区别;廖婷婷犯罪时患抑郁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低,仅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另外,她又有投案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以上这些考虑,法院维持了对廖婷婷的一审判决。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引起了极大关注的廖婷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 法院认为杀死妹妹的廖婷婷因特殊原因和动机对家庭成员实施犯罪与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有着明显区别,依法可从轻处罚,故维持了一审法院的缓刑判决。文、图/记者何涛 实习生林霞

  案情三大焦点 法院一一细说

  焦点一:父亲求情能否轻判?

  法院认为,父亲廖智勇写了对大女儿的谅解书。该谅解系廖智勇的真实意思表示,由于该案系家庭成员之间的犯罪,应当尊重其父母亲对该案处理的态度并在量刑时予以适当考虑。

  焦点二:杀妹妹是否早有预谋?

  法院认为,2007年8月21日晚,廖婷婷随父母到彭州市精神病医院探望廖娟娟,并留下陪护廖娟娟的事实,已由医院的医护人员、廖智勇和王素珍等证人的证言以及廖婷婷的供述予以证实,客观行为并未显示其早有预谋。

  焦点三:“判三缓五”是否太轻?

  法院认为,综合考虑廖婷婷的犯罪事实,可以对其减轻处罚;廖婷婷又具有无前科、认罪悔罪、被害人父母已谅解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且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对其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不致危害社会,故可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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