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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保护女童遭烧伤 无钱治疗状告被救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8日08:47  法制日报

  法制网讯 潘从武 张伟森 曹惠青 为了保护邻居家5岁的小女孩英子,梁建用自己的身体挡住了飞来的燃烧着的汽油壶。然而,因为无力支付医疗费,他将英子推上了被告席。

  7月16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判定,英子的父亲给梁建4000元作为医疗补偿。

  梁建、英子两家是邻居。2007年8月的一天下午,梁建、英子在自家院门外的树下乘凉。旁边一家修理铺的店主王华在门口操作切割机,切割机飞出的火星不慎将旁边的汽油壶引燃。王华拎起汽油壶向外扔去。

  梁建看到汽油壶向英子头上飞去时,急忙将身体挡在英子身前。英子安然无恙。梁建腰部以下烧伤面积达35%,住院治疗一个多月,花费医疗费7000余元。而王华是一名残疾人,在承担3000元医疗费用后,再无力支付。无奈之下,梁建以英子作为受益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为由将她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此案的主军法官说,本案中梁建是为保护英子的利益免受损害,而使自己的人身受到损害,英子是当然的受益人。由于汽油壶飞落的部位是英子的面部,如果损害结果发生,损失将会更大。判令其补偿梁建4000元医疗费用,未超过受益的范围。由于侵权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故英子应当承担补偿责任,而非赔偿责任。由于英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补偿责任由英子的监护人即她的父亲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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