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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记者 何中有 通讯员 朱建锋 郑连生
今报焦作讯 一辆公交车行至闹市区突然出现故障,因驾驶员操作失误,车辆失控狂奔了100多米,导致4人死亡,1人轻伤。昨天上午,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
31岁的张素玲系焦作市公交总公司第二分公司职工。据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6月13日下午6时05分,张素玲驾驶车牌号为豫H44008的20路公交大客车,途经解放路河南理工大学老校区附近时,车辆出现故障,张素玲便停车让乘客下车。
不料,因张素玲操作上出现失误,车辆突然加大油门向前猛冲,将刚下车的3名乘客撞倒,又与非机动车道上正骑着自行车的两人相撞,随后又撞上了几辆小轿车和电动车、自行车,横跨解放路撞到河南理工大学幼儿园的楼房后停下。
最终,这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轻伤,另造成附近的一些车辆和交通电力设施损坏。
经认定,拿到大客车驾驶证尚不到一年的张素玲应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张素玲在庭审中说,肇事车辆在事发前曾“大修”过一次,之后一直问题不断,她向公交公司的有关部门反映过,但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张素玲举例说,有一次,她发现离合器失灵,要求公司派拖车来将问题车辆拖走,但公司有关部门坚持要求她勉强将车开了回去。
庭审时,张素玲的辩护人也多次强调,肇事车辆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不过,检方公诉人员认为,车辆无法熄火时,张素玲理应从3挡挂到4挡以上的挡位进行强制熄火,她却挂了2挡,这才是导致车辆失控、发生惨剧的直接原因。
昨天,法庭没有当庭裁决,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