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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工人认为遭小组长排挤将其刺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2日02:09  东方今报

  □法制频道记者 丁瑜 周海涛 东方今报记者 魏巍 整理报道

  董云昌,男,1957年4月4日出生,小学毕业,工人,住新乡市。因涉嫌故意杀人罪2007年9月21日被依法逮捕,2008年2月28日被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8年7月1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因为总是觉得同单位的小组长排挤自己,50岁的工人董云昌在一次喝完酒后,将小组长刘新利和另一名工人刺伤,刘新利经抢救无效死亡。第二天,董云昌便被抓。2008年7月11日,董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当庭对董云昌进行了采访。

  【经过】发生矛盾酒后刺死小组长

  2005年4月18日,董云昌应聘到新乡市一家电缆厂,在维修车间工作,组长是电缆厂的老工人刘新利。董云昌说,刘新利嫉妒他和老板走得近,就常排挤他。

  2007年9月的一天清早,董云昌刚下夜班,当他去刷考勤卡时,发现没有他的卡了。董云昌认为,可能是刘新利长期不给他安排活干,引起了老板的不满,“不想让我干了”。

  9月6日中午,董云昌喝了点酒后回到厂里上班。刘新利让他加工一个配件。董拿着配件去找电工房的同事加工,不料却加工坏了。因担心刘新利找自己的事,董就在裤子口袋里装了一把三棱刮刀。

  很快刘新利赶到电工房。话不投机,两人发生了口角。刘新利推了董云昌一把,董掏出三棱刮刀先后朝刘新利身上刺了5刀。

  董云昌回到车间后,看到同事王德帅等人都在,他又朝王德帅猛刺。当天,刘新利经抢救无效死亡。第二天,董云昌被新乡市公安局卫滨分局抓获。

  【对话】我对不起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属

  记者(以下简称“记”):你今年51岁了,怎么会这样触犯法律呢?

  董云昌(以下简称“董”):第一,法律意识淡薄,再一个心理太压抑,另外出事前喝了白酒。

  记:为什么会压抑呢?

  董:我是新到电缆厂的,因为我有技术,而他(刘新利)就是原电缆厂的一个车间小工长,干了几年,对我的嫉妒比较高。

  记:你现在怎么评价你们俩?

  董:被害者就是心眼小一点,我这个人做事呢,老板说就是光明磊落,我不做背后去告状啊这些事。(主持人点评:董云昌是唯一一个在采访前认真整理衣服的死刑犯,这种过分注意自己形象和外表的行为,心理学上称为内心虚荣的表现。而我们也注意到,董云昌曾经有过找上级反映同事过错的行为,这与他所说的光明磊落是相互冲突的,这在心理学上称为心口不一或者是内心虚伪。)

  记:出事那天你拿刀的目的是什么?

  董:当时的想法是,(刘新利)不找我的事那就算了,找我的事就教训教训他。

  记:既然是教训教训他,为什么还要连刺5刀?

  董:当时酒精起作用,脑子已经混乱了。

  记:现在还有什么话要说?

  董:从小就长期压抑,思想压力太大了,当时喝了点酒控制不住自己。我自己也心胸狭隘,管不住自己行凶杀人。我自己也后悔,我对不起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属。我对不起我的女儿和我的妻子,我女儿今年要上大学了。半百的人了,触犯了法律,我也不想走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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