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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8月3日讯(通讯员 李红勇)8月1日,由株洲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齐建华挪用公款一案,被株洲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现年35岁的齐建华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自2006年8月开始,利用担任株洲县农业局下属植保公司出纳的职务之便,屡次截留公司销货款赌博,血本无归。越陷越深的他又想靠截留公司销货款买彩票中大奖来弥补损失,却总是不中大奖。截至2008年1月9日止,齐建华共计挪用公款约69万余元用于赌博,另约挪用公款约15万元用于个人购买彩票。共计亏空公司现金840530.45元无力归还。
鉴于齐建华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给予了从轻判决。
稿源:红网 作者:李红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