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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黄琼 实习生 谢鹏 温洁)虚构固定客户并截留现金,国企某经理在短短两年间“神不知鬼不觉”地挪用公款近百万元。昨日,越秀区法院对该经理秦某涉嫌挪用公款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秦某曾担任广州招商国际空运有限公司营业部的经理,2005年至2007年间,秦某利用工作便利,钻公司管理上的空子,通过将零散客户虚构为固定客户,或者截留固定客户现金款的方式,截留了招商公司的公款共计99.4万余元。其间因另为公司垫付了7万余元的管理费,故最终秦某挪用了91万余元人民币归个人使用,秦某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并退赃2万元。
在审讯中,秦某认为自己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对此,法院认为因该公司的两个股东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依照相关规定,股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成立的公司为国有企业,秦某是国有企业聘用的工作人员,虽然秦某没有领公务人员的薪水也没有相应的政治待遇,但依法应以国家公务人员论。
就此法院认定,秦某身为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且数额巨大,至今仍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其有自首行为,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