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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在超市持枪拒捕被判4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6日01:53  新闻晨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殷超 记者 谢磊) 佯装去超市购物,却偷吃超市糖果,并盗窃笔记本电脑等商品,被保安发现后,竟掏枪威胁。昨天,闵行区法院以抢劫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千元。

  今年3月1日18时许,福建松溪县来沪的李某假装去闵行区春申路大润发超市购物。趁超市管理员不注意,他撕开柜台糖果吃起来,并大肆将超市的润唇膏、笔记本电脑装入自己的夹包,没有结账便走出收银台。保安发现后,李某拒不承认自己偷窃。保安随即将李某带至保安室要求其接受检查,退还超市物品。李某拒绝配合,并从夹包内掏出一把手枪威胁保安不要过来,随即夺路而逃。当李某逃至超市一楼门口时,被紧随追赶的辅警队员和超市保安人抓获。

  案发后,李某自制的手枪1支、子弹2发被公安机关扣押。经鉴定,该自制手枪是以火药发射为动力,可以击发并具有杀伤力。

  法院认为,李某实施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凶器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李某所窃财物因始终处于保安人员监控之下且被抓获而未得逞,亦未造成抓捕人人身损害,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李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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