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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拒绝支付3千元工资被罚款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6日02:05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孙颖 通讯员董学军)一园林工程公司法人李某祥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已作出裁决,要求其向员工支付3280元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付款,员工何某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对其进行拘留15天以及作出罚款3万元的情况下,“老赖”李某祥终于支付了3280元工资款,并缴纳了3万元罚款。

  该案的起因是劳动合同纠纷,申请人何某伟申请劳动仲裁后,盐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深圳市一园林工程公司应向其员工何某伟支付工资3280元。在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该园林工程公司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无奈下何某伟向盐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该园林工程公司已经搬离原办公场所,盐田法院执行法官电话通知该公司法人代表李某祥履行法定义务,但李某祥向法官诉苦说其实何某伟还欠他很多钱,执行法官当即告知其可另循法律途径解决,并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义务的法律后果。但李某祥置若罔闻,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并对多次打电话催促其履行债务的执行法官出言不逊。

  盐田法院邓琼南院长获悉此事后,立即签发了对其司法拘留的决定书。自8月1日晚上开始,执行法官带领法警在李某祥的两处住所布控,终于在8月3日早上7时将李某祥抓获,被拘留的李某祥恼羞成怒地出言威胁执行法官。鉴于李某祥的恶劣态度,盐田法院在对其执行司法拘留的同时,对其公司作出了罚款3万元的决定。

  李某祥在被执行司法拘留后,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后悔没有早早履行这3000余元的债务,把小事情复杂化了。李某祥很快向法官承认了错误,迅速履行了还款3280元的义务,并缴纳了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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