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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员工合伙侵吞9万元公款分别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7日02:48  新闻晨报

  □记者 姚克勤 通讯员 李鸿光

  晨报讯 “王老吉”罐装饮料生产商、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工作人员黄亮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合伙采用私自销售单位赠品、多列王老吉饮品业务费用等方式,侵吞公司钱款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日前,经静安检察院提起公诉,静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黄亮、刘涛、潘峰、张延和罗庆等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至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不等的刑期。

  上述5人均为本市人,平均年龄26.6岁,黄亮是该公司上海办事处销售主管,刘涛是销售经理,潘峰、张延和罗庆分别为高级业务代表。2007年2月至9月间,他们在加多宝公司开展的促销活动中,伪造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的收货凭证向公司核销;虚构加多宝公司与上海乐购公司之间的促销活动,以送王老吉赠品为幌子,伪造产品销售合作协议;在与联华超市公司下属门店和易初莲花下属门店的促销业务中,将价值23450元的350箱王老吉饮品和核销多列的7.65万元费用予以侵吞。案发后,5人均坦白交代罪行,退缴全部赃款。考虑到这伙罪犯均系初犯,有悔罪表现,法院酌情从轻判决。

  此外,在静安法院审理的另一起涉嫌职务侵占罪中,26岁的加多宝公司上海办事处销售主管孙夫在2006年4月至2007年10月间,以上述手段在与好德便利店、良友金伴便利连锁店业务中,侵吞公司钱款达人民币15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负责审理上述两起案件的静安法院刑庭审判长孙玮表示,从这伙犯罪分子的年龄来看,都是20岁出头的小伙子,职务范围从销售经理到销售主管,再到高级业务代表。同一家生产饮料的公司竟连续发生多起职务侵占案件,其内部管理体制不得不令人深思。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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