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兄妹6人未领土地证状告昆明市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4日00:49  生活新报

  “祖房住了五代人,交了土地使用证工本费,却迟迟没有拿到土地证,现在房屋拆迁了,我们没有拿到一分补偿。”因此,兄妹6人将昆明市政府、盘龙区政府、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盘龙分局告上法庭。昨日9时许,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一审败诉 补偿安置已确认

  原告胡伟功说,昆明市护国路头道巷73号,原房地产权所有者是其祖母李云焕,祖母去世后,他成为房屋产权人,大哥胡伟光、妹妹胡伟琼、弟弟李伟生、李伟昌、李伟民为房产共有人。

  1989年2月,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盘龙分局(原盘龙区土地管理局)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审核,经审核确定了原告所住房的土地使用权,2月9日,他和大哥交了20.6元的土地使用证工本费。从1993年起,他曾多次到盘龙区土地管理局领取土地使用证,均未领到。胡伟光的代理人蔺文财说,1993年2月2日,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盘龙分局向盘龙区人民政府书面请示,把原告花钱购买的头道巷的土地使用权注销、收回。同年2月12日,原告的土地使用权被注销。1998年11月26日,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盘龙分局将该土地出卖给昆明市房屋开发总公司,2004年,昆明市人民政府又将该土地卖给昆明远建房地产开发公司。

  2006年9月15日,原告将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和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盘龙分局告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颁发土地证。五华区人民法院将该案移交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07年8月23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昆明市人民政府答辩称:原告方所主张的土地使用权早在1993年被政府依法收回,已不再具备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条件。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方祖留的房屋所占有土地使用权是在国家推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以前取得的。本案中原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已经在五华区房产管理局的裁决书中确认。盘龙区人民政府和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盘龙分局不是适格被告主体,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另行开庭 需明确诉讼请求

  拿到判决书后,胡伟功兄妹不服,遂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作出裁定,撤消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并发回中院重审。

  代理人蔺文财介绍,由于被告提交的证据发生变化,被告无法再向重复向原告颁发土地使用证,因此将诉讼请求改为请求确认被告收费不发土地使用证的行为违法。请求确认被告重复向第三人发土地使用证的行为违法。而胡伟功等五人的代理人、云南北川律师事务所的夏璐律师则继续坚持判令被告向原告颁发土地证。夏璐律师认为,原告主张的土地使用权属于祖遗财产权,符合颁发土地使用证的条件。被告受理原告土地使用证颁证申请、收取办证费用后既未提出原告不符合发证条件的意见及证据,也没有退还所交费用,就是一直不发土地证,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被告在原告仍然正常行使土地使用地的情况下,又将同一土地使用权证颁发给他人,属于重复颁证,同样是违法行为。虽然政府出台改造政策,但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规定改造、拆迁范围内的土地不予办理土地使用证,因此,被告在原告家房屋被拆除之前不发土地证违法。

  昨日的庭审中,昆明市人民政府答辩称,原告主张的土地使用权早在1993年就被依法收回,未向原告颁发土地使用证因为原告已不再具备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所以也不存在重复发证的问题。最后,法庭宣布休庭等明确诉讼请求后再另行通知开庭。

  本报记者 王玉波


不支持 Flash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更多关于 状告 政府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